現在,用手機拍照再上傳至微博已成為很多人的習慣。移動終端的快速發展,讓每個人都成了社會現象的記錄者、傳播者。但是,隨時隨地上傳圖片到微博,尤其是涉及到其他人的時候,是否涉及侵權?
一般來說,在網路上公佈他人真實姓名、單位、電話號碼、照片,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如果商業機構沒有通過當事人的授權而使用其照片、文字、個人資訊,就已經涉嫌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因此,網民發微博、跟帖或發表評論,不可逾越法律邊界。
我們對於隱私權可以這麼界定: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場合的部分都不算隱私。此外,被拍照者隱私權是否被侵害,還要看結果。如果拍照者只是將從公共場所拍得的照片作為資料收集或自己欣賞的話,這既不違法也不侵權;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謀取了合法或非法商業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權;如果拍照者惡意散佈、詆毀被拍照者名聲,侵犯的則是被拍照者的名譽權。只有某人不願公開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構成對隱私權、名譽權的侵害。比如,一個人不願別人知道他臉部有缺陷,出門時戴上了口罩。別人趁他在洗手間取下口罩時偷拍下他臉部的缺陷,這就侵犯了他的隱私權。拍照者如故意將照片散佈,就同時侵害了他的名譽權。
也有觀點認為,是否侵權還要看上傳圖片時,有沒有涉及到對被拍對象的行為進行描述,對其社會評價進行貶損。在天津的一個案件中,法院認為被告通過微博這種公開的網路平臺,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指名道姓發表針對原告的不利言論,對其名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必須停止侵權。這就說明我們在玩微博時,要避免發表侵犯他人隱私權或名譽權的不當評論。當然,拍攝新聞事件或公眾人物在公共場合的活動,不屬於侵權範疇。(洪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