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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醫療險能否做到完整合併?

2016年04月21日 14:32:00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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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20日發出《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通知稱,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新華網)

  這兩種保險的合併,之前已有“預告”,即“十三五”規劃建議中已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而這次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確具體的合併項目,也意味著相關工作已經在進行中。一旦正式合併,不僅會減輕企業與職工的繳費負擔,同時還將降低管理成本,給參保人帶來報銷便利。

  去年,我國下調了失業、工傷、生育三項保險的費率。不久前,又首次下調了養老保險費率。而“五險”中的醫療保險費率至今卻未見下調,這或許是等待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併之後統一調整,企業負擔有望繼續減輕。應該說,這兩種保險合併後的費率會小于當前兩險相加的費率。

  眾所週知,醫療與生育事宜一般都在醫療機構,然而這兩種保險在管理、報銷方面卻是兩個體系。雖然都歸人社部主管,但卻是兩個基金兩個體系,管理成本自然不低。如果合併為一個基金、一個管理機構,必然降低管理成本,同時也便於參保人一次性報銷。所以,期待早日合併。

  不過,合併這兩種保險似乎不是想像的那麼容易。一方面,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這三大醫保什麼時候實現統一管理,還存在不確定性。據悉,2013年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方案中已明確三大醫保的職責由一個部門承擔,當年的關於實施任務分工的通知也要求,6月底前完成整合三大醫保的職責。

  但到今天為止,仍未實現上述目的。在今年1月發佈的有關文件中,也只是部署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還未涉及城鎮職工醫保,可見整合之難。如果三大醫保沒有整合,生育保險就只能與城鎮職工醫保合併,而農民、城鎮居民就會喪失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權利,這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現行生育保險制度本身也是有缺陷的,如果不借合併之際解決缺陷問題,那麼相關缺陷很可能會長期存在下去。比如一個明顯缺陷是,《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的保障對象只有城鎮企業的已婚女性職工,把行政事業單位、鄉鎮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城鄉居民排除在外。

  有數據顯示,1.78億人參加生育保險,不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6.66億人的1/3。這就是不合理的結果,生育保險覆蓋面過窄,不僅籌集資金有限,還對企業職工之外的公民構成歧視。據悉,人社部起草的《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在2012年11月曾徵求過社會意見,但至今仍未出臺。

  也就是說,要想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完整合併,不僅要整合三大醫保,而且要完善生育保險。為此,有人建議儘快解決部門利益之爭實現三大醫保整合;有人建議修改生育保險制度擴大覆蓋面消除歧視;還有人建議,生育與醫療保險合併實行統一收費,建立生育醫療保險基金,並在報銷環節無縫對接。

  儘管整合三大醫保、完善生育保險不太容易,但只要下定決心去做,相信完全能夠實現。如果在三大醫保分割管理、生育保險不完善的情況下去合併生育險與醫療險,效果無疑打了折扣。當然,要想早日實現合併,只能先把職工生育保險與城鎮職工醫保合併,再逐步推進三大醫保整合併完善生育保險制度。(馮海寧)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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