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高估資訊聯通的妙處,機器畢竟是人操作的。技術再升級,如果公職人員的為民意識不升級,便民之心不升級,公民仍會受困于奇葩證明。為此,就需要構建嚴明的問責機制。
日前,公安部等12部委共同起草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等兩個意見,旨在解決一些地方和領域存在的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過多過濫、缺乏統一規範,特別是各類“奇葩證明”的問題。
曾有人吐槽,身份證丟了,戶口簿丟了,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難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幫不上忙。在這種背景下,公安部會同多部門起草相關意見,明確派出所擬不再開具20類證明,對派出所來說也是減負。
可問題是,如果派出所名正言順地當“甩手掌櫃”,那些被迫開奇葩證明的公民怎麼辦呢?一方面,辦事部門拿奇葩證明相要挾,不開不給辦事;另一方面派出所有理有據,我沒權開。如此一來,不就苦了夾在中間的公民了。
進亦難,退亦難,如何改變這種人在證途的尷尬?12部門出臺相關意見的最大亮點,是明確了有關單位要求群眾開具證明或者提供證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換言之,不能讓公民隨便開證明,誰要公民開證明誰就要負責到底。這是一種釜底抽薪之策,雖不能一勞永逸,卻能減少公民的不少困擾。
其實,這個問題本不複雜。在資訊交匯共用和流通時代,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是題中應有之義嗎?正如相關意見所稱,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辦理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時,可以通過部門間資訊共用獲取相關資訊的,不再要求群眾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資訊孤島時代早該過去,取而代之的應該是資訊互聯互通,滑鼠一點,公民資訊一覽無余,幹嗎多此一舉,讓人跑斷腿、磨破嘴,還辦不成事?
即便資訊聯通有無法覆蓋的盲區,即便有些證明必須開,也有“捷徑”可走。即簡化優化辦理流程,分別制定具體式樣、辦理流程和操作規範。有了這些制度安排,公民開證明就會容易些,耗費的時間就減少些,生發的怨氣也容易消散。
當然,需要明確的是,不要高估資訊聯通的妙處,機器畢竟是人操作的。技術再升級,如果公職人員的為民意識不升級,便民之心不升級,公民仍會受困于奇葩證明,舟車勞頓,求爺爺告奶奶而無濟於事。為此,就需要構建嚴明的問責機制。這一點相關部門也有考慮,“今後,凡再次出現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追究責任”。如何追責,徵求意見稿沒有講,希望能把問責細化,給公眾吃下定心丸。
曾有人如此吐槽,“中國人不是在辦證,就是在去辦證的路上”。相關意見出臺後,能否解此煩擾,還有待觀察。但有一點應成為共識:無需頻繁自證的公民,無疑更有尊嚴;無需為繁冗證明所裹挾的社會,無疑更加高效。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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