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部分部門不再開具相關證明,當前更需要做的是,督促各個政府部門與相關企業之間儘快聯網,實現資訊資源共用,通過讓資訊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儘快讓群眾從為開證明疲於奔命的困窘中解脫出來。
公安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起草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和《關於印發〈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意見稿)》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20類事項和應當或者可以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6月30日公安部網站)
近些年來,部分部門與單位在群眾辦事時,總是要求群眾開具各種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有不少屬於“奇葩證明”。在這種情形下,公安部門印發有關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意見,列出20類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證明的事項,一是為了減少公安機關不必要的工作量,為公安派出所“減負”,令其更好地投入到本職工作當中,同時也是希冀通過對各類不必要的證明說“不”,減少部分部門與單位隨意要求辦事群眾出具證明現象,讓群眾能夠不再為開具不必要的證明疲於奔命。
不過,正如許多網友所指出的,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20類證明,還得相關部門與單位不向辦事群眾索要這些證明才行。顯而易見的是,如果在以前公安派出所開具這些證明情形下,辦事群眾雖然要為了開這些證明多跑腿,但好歹還有地方可以開具。而在公安派出所不再開具這些證明情形下,如果相關部門與單位依然索要這類證明,則辦事群眾就會面臨沒有地方開具證明的困境,這樣也就難免會影響到他們正常辦理相關事務。
而實際上,在當今網際網路時代,各政府部門與相關企業之間聯網,實現資訊資源共用,根本就不存在任何障礙。相比于部分部門不再開具相關證明,當前更需要做的是,督促各個政府部門與相關企業之間儘快聯網,實現資訊資源共用,並對那些拖延聯網的部門與單位責任人實施問責,通過讓資訊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儘快讓群眾從為開證明疲於奔命的困窘中解脫出來,最大程度地減輕群眾的辦事負擔,讓辦事群眾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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