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不能只是漲價
治理高速公路擁堵,不能只靠高收費,還要針對不同原因,採取不同辦法,比如高效處理交通事故、提升極端天氣條件下應急處理能力,防止各種擁堵出現。
在近日印發的《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見》中,交通部提出了探索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的政策。官方提出該政策尚屬首次。(《每日經濟新聞》8月16日)
對於一種現象或一種政策,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對“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一些網民讀出了“收費漲價的節奏”,有關專家卻認為,此政策可分流高速公路車輛以緩解個別時段擁堵。
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是要把價格杠桿理論運用於高速公路管理,即高峰時段收費標準高,低峰時段收費標準低。據說,國外很多城際高速公路也採用這一方法來緩解擁堵。
網友們之所以會有“漲價”的擔憂,一方面是認為高峰時段會大幅漲價,而低峰時段保持現有價格不變或者小幅降價,原因是收費公路債務較多,降價空間有限。這樣做的結果,是地方政府或公路企業增加了收入,而高峰時段出行的老百姓則增加了支出。
另一方面,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的政策或許生變。節假日免費通行政策實施以來,獲得輿論一致叫好,但也讓節假日期間的高速公路變得擁堵。結合交通部最近的相關說法,不排除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也包括重大節假日,或以價格杠桿來治理節假日期間高速公路擁堵。
此外,高速公路擁堵原因多種多樣,比如某些高速公路設計不合理,容易造成某些路段擁堵;某些交通事故處理不及時也會造成擁堵;極端天氣(如暴雨大雪大霧)也會造成高速擁堵,如果“治堵”不分原因只分時段,統統採取高峰時段提高收費標準來“治堵”,公眾自然很難接受。
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當然具有可行性,但在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時,應該充分考慮公眾感受和“降本增效”。由於我國收費公路多且亂收費比較嚴重,輿論對此詬病很多。有關部門在推進《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時,從起草階段就應當把公眾利益、公共利益置於地方利益和企業利益之上,讓公路姓“公”。
從“降本增效”的角度來說,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政策應當以“降本”為宗旨,即高峰時段收費標準不妨維持目前收費水準不變或者小幅上漲,而低峰時段應該大幅降低收費標準。這樣一來,不僅有利於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物價穩定和經濟增長,還有利於降低公眾出行成本。換言之,“降本”具有雙重內涵。
雖然地方政府和公路企業會因為“降本”吃點虧,但我們更要算“大賬”,因為適當降低公路收費,會給地方經濟、地方形象等帶來更多積極影響。另外,治理高速公路擁堵,不能只靠高收費,還要針對不同原因,採取不同辦法,比如高效處理交通事故、提升極端天氣條件下應急處理能力,防止各種擁堵出現。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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