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治保障人權瞄準“最短的木板”
法治視野下,“壞人”同樣享有法律賦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對這種權利的尊重和保障,更能體現一個國家人權保護的水準。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29日發佈,從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充分保障特定群體權利,深入人權教育和研究,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等方面,確定了今後5年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這是我國自2009年以來制定的第三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從談人權色變到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中國人權保障的進步舉世矚目。為了適應新形勢下人權事業發展需要,此次行動計劃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將精準扶貧、財產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等納入其中,體現了人權保障與時俱進的新要求。對普通民眾而言,這是一份兌現公民權利的宣言書;對政府而言,這則是一份踐行人權保護職責的任務書。
在涉及各個領域的人權行動計劃中,一些特定群體的權利保護更值得關注。諸如需要特別呵護的弱勢群體,以及處於國家強權追訴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犯罪人,他們的權利保護水準,往往構成了整個國家人權保障“最短的木板”,也成為檢驗法治的“試金石”。尤其是那些被羈押的人,經常會被執法機關和民眾視為“壞人”,其應有的權利也得不到保障。
法治視野下,“壞人”同樣享有法律賦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對這種權利的尊重和保障,更能體現一個國家人權保護的水準。前些年,由於司法實踐中超期羈押、刑訊逼供、冤假錯案比較嚴重,尤其是發生在羈押場所的嫌犯非正常死亡事件,一度制約了我國人權保障的法治化水準,甚至成為西方國家藉以攻擊我國人權問題的“藉口”。在之前人權行動計劃強調遏制刑訊逼供的基礎上,此次人權行動計劃進一步提出,將制定看守所法,提升被羈押人權利保障的立法層級,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將看守所條例上升為看守所法,變化的不僅是名稱和立法層級,更凸顯出國家對被羈押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背後乃是立法理念的實質性嬗變。人權是法治的基本價值和根本目標,法治則是人權的根本保障。為了更好保障各類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員的權利,防止執法公權造成人權損害,就必須走法治化道路,為人權保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令人欣喜的是,人權行動計劃不惜筆墨,就規範涉及公民人身的執法行為和司法行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刑事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等等。這些與當前執法和司法改革舉措遙相呼應的行動計劃,不單單是一種政治宣示,更是一種理念的融貫和澆鑄。它告訴人們:各種改革舉措具有內在的統一精神,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而法治保障人權,就是要瞄準“最短的木板”發力。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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