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必嘲笑舉報者 應當追究泄密人
在日常生活中,你我都有可能像謝先生那樣舉報一些我們眼中不公正、不合理的事情。舉報受理機關如何回應舉報、作出裁定,要依據法律和規則,但不管如何,關鍵的是舉報在程式上得到公正、合理的回應。
廣西南寧的謝先生看到“天天吃旺旺 運氣會旺哦”的廣告語,因而購買了旺旺雪餅,此後他認為自己的運氣並沒有因為食用它而變好, 一氣之下向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實名投訴。幾天后,他的舉報信在QQ群和朋友圈被瘋傳。讓謝先生有些氣憤的是:“姓名、電話都是個人隱私,怎麼能隨便傳到網上?”(《中國青年報》10月26日)
從旁觀者角度出發,嘲笑、調侃謝先生的舉動,可能是很多人的反應。習慣於隔岸觀火的人,在社會中並不佔少數,反倒是“較真”容易被嘲笑。然而,此事不僅顯示了舉報人保護制度的缺陷,還暴露了資訊洩露所造成的惡果。資訊洩露不僅在眾多網路社交平臺體現,教育、醫療、就業領域等也成了敏感資訊的“洩露重災區”。
在此次舉報信被公開的事件中,虛假廣告的噱頭被輿論放大,有人認為“謝先生太傻”,這樣的關注點恐怕讓人寒心。因為,在日常生活中,你我都有可能像謝先生那樣舉報一些我們眼中不公正、不合理的事情。舉報受理機關如何回應舉報、作出裁定,要依據法律和規則,但不管如何,關鍵的是舉報在程式上應得到公正、合理的回應。從謝先生的遭遇來看,受理舉報的程式恐怕稱不上公正、合理。
與其說此事是個案的偶然曝光,還不如說是資訊洩露的必然。這起資訊洩露事件,可以上升到群體權益得不到保護。舉報信都被公開,讓人“細思極恐”。此事所引起的負面影響遠比普通資訊洩露大得多,公眾對舉報制度和舉報受理機關的信任也會因此有所削弱。
對舉報信的保護,是對舉報人權利的尊重。舉報人的權利,包括我們通常所指的舉報權,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具體形式,因而屬於公民基本權利的範疇。每個接受公民舉報的國家機關都有義務就保護舉報權制定規則。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就有著這樣的規定: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複製。顯而易見,這項規定不只是為了保護舉報人,也是為了防止舉報信內容洩露,從而破壞證據,不利於調查核實和打擊違法犯罪。
舉報本身就體現了公民的權利意識,以及對國家機關的信任。當這種信任被打破時,就不能再發揮舉報權的應有運用。正因如此,對於舉報信的保護制度,就必須給公眾絕對的安全感。不管舉報的內容是否合理,哪怕是再荒唐的舉報,也要盡到最基本的保護義務。
對謝先生這封舉報信被公開的處理,問題不在廣告語是否誇大,而在於舉報人的資訊隨便被公示。首先就該徹查是誰將舉報信公開的。相關部門應儘快制定法律、條例,加大泄密懲戒機制的力度,讓舉報有法可依,為舉報人免除後顧之憂。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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