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資指導線,勞動維權別後退
背景:截至11月28日,國內已有19個省份公佈了工資指導線,與去年相比,多個省份的工資指導線都有所下降,東三省乾脆未公佈工資指導線。在經濟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工資指導線下降引人關注。
京華時報發表周俊生的觀點: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並不像政府出臺的其他措施一樣具有強制約束力。在一些私營企業,隨意壓低工資是一種常見現象。《勞動法》《工會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明確規定,在企業內部建立工資協商機制。但如果只是由職工隨意要價,企業主坐地還價,則很難達成共識,最終工資的確定,恐怕還是由企業主說了算。反過來,在我國勞動力市場已發生變化的當下,企業常常會面臨用工荒的問題。政府發佈工資指導線,企業建立起完善的工資協商機制,這兩者組成一個有機整體,才能讓企業利益和職工利益得到維護。在實際推進過程中,非公類小微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如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法律地位如何確認,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程式,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如何界定,都亟須明確的法定規範。
小蔣隨想:工資協商的過程,也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合理博弈本身沒有問題,就怕一方太強勢,另一方處於劣勢,難以達成較為公平的結果。現實中,強勢的一方往往是用人單位,“用工荒”並不是普遍的、涉及各行業的常態。所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管理部門工作有待增強的方面。就工資指導線而言,或許不具有強制性。但也要指出,高層在強調“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還明確了“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政府應當扮演好牽線、服務、仲裁的“中間人”角色。對於明顯壓榨勞動者的侵權行徑,勞動維權機關應當替勞動者撐腰。多地工資指導線下降,有經濟形勢趨緊的考量,但這不能影響管理部門的履職,尤其不能對不法企業侵害勞動者權益置之不理。越是遇到困難,越考驗管理者的能力。如果見困難就躲,豈非瀆職不作為?
法院工作人員打記者談何法治正義?
背景:三年前,河南週口鹿邑縣,一戶人家養的藏獒咬傷鄰居,法院判賠32000元。然而,被告網上查詢發現,紙質判決書較網路判決書多出15000元賠償額。三年來,被告一直上訴。今年12月5日,在河南電視臺都市頻道記者陪同下,當事人再次前往法院諮詢案情,記者被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員毆打,搶去機器和手機。
新京報發表朱玉的觀點:之所以說事件令人驚詫,是因為此事發生在法院,毆打記者的是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員,並且搶了器械,還聲稱“是領導讓搶的!”法院本是講法律的地方,是維護法律威嚴的機關,面對當事人追問,不但沒有積極應對,耐心解釋,竟然搖身一變,成為面目可憎的施暴者。講法之地打人,尤其突破底線。在視頻中,隱約可以聽見一段很囂張的話:“記者算什麼,你以為你是中央級別的啊?”言外之意,中央級別的記者可能有所忌憚,你個地方的記者,打你又如何。地方的能打,中央的打不得,還是行政等級心理作祟。一家法院竟然如此蔑視新聞採訪,甚至打記者,法治精神何在,平等意識何在?這家法院工作人員打的是記者,羞辱的是法律。這件事性質非常惡劣,不能輕輕放過。
小蔣隨想:該案的案情有些扯皮。被告聲稱狗被別人偷了,狗咬人時不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想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的判決是,作為被告的狗主人無證飼養烈性犬傷人,狗傷人時另一村民是狗的實際管理人,兩人都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分別承擔主、次要責任。判決是否公允暫且不表,判決書竟出現網上網下兩份差額頗大的版本,明擺著是法院工作出了岔子,被告自然不服。對法院而言,本該自查自糾,正視被告上訴,公平公正再審,在法治的軌道內結案。作為旁觀者,不清楚案子拖了三年都沒了結,是被告“胡攪蠻纏”,還是涉事法院的調解與審理能力出了問題。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當被告與媒體一道去法院諮詢,卻遭穿警服的工作人員毆打,涉事法院無論如何沒法說這是“法治正義”。據悉,當地已成立調查組。但願後續處理真依法,別“護短”。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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