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應把貧困資訊視為個人隱私
只有把貧困資訊真正地當作隱私來對待,並在公開與保護之間適當平衡,堅決摒棄公開比窮,才是對貧困生的最好尊重,才能確保貧困生評定過程的公平合理
針對近日一些媒體報道的有地方學校評定助學金時讓學生當眾比窮的情況,教育部1月22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保護受助學生尊嚴”。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不能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採用隱性的方式,避免大張旗鼓的發放款式相同、規格統一的資助物品,把困難學生與非困難學生割裂區分開(1月23日中國新聞網)。
對貧困學生以資助有助於其順利完成學業並改變命運。但如何有效識別貧困學生,則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至少不應當讓貧困學生自揭傷疤,當眾比窮,否則,就可能出現物質上實現扶貧而精神上產生傷害。因此,有必要將貧困學生的貧困資訊當作隱私來對待,而應考慮通過學生自行申報和大數據、資訊共用等方式綜合認定貧困學生。
當前,部分家庭出現貧困是不能否認的客觀現實,善待貧困群體也是國家和社會的責任。但由於受不良社會風氣和錯誤理念的影響,一些人可能會對貧困群體產生歧視和排斥。貧困群體也會產生自卑心理,不願透露相關資訊。因而,此類資訊完全屬於應受保護和尊重的個人隱私。從法律上講,隱私權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結合貧困群體來說,隱私權包括人們有權決定是否向他人公開相關貧困資訊,獲悉該資訊的機構或個人也應嚴格保密,不得無故洩露和公開。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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