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惡意欠薪“入刑”要攻克證據關
惡意欠薪入刑涉及多個執法司法部門,無論制度規定得多麼完善,都需要依據制度密切協調配合
儘管惡意欠薪入刑已實施6年,農民工王加榮依然沒能看到拖欠他工資後逃匿的“老賴”得到法律的制裁。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過行政手段責令欠薪者支付工資,惡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懾性,對於打擊惡意欠薪行為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由於現實層面不少難題尚未解決,高懸的“法律之劍”並未有力阻止“老賴”鋌而走險(2月23日《工人日報》)。
以刑事處罰的方式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可以說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利器,如果能夠被充分執行,勢必會對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人形成巨大威懾。然而,根據媒體的調查,雖然社會各界對惡意欠薪入刑期望很高,可是執法司法的實踐卻不盡如人意,其主要原因就是難以攻克證據關。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惡意欠薪入刑規定明確,而真正讓惡意欠薪行為走進刑事訴訟程式,卻是困難重重。例如,報道中提到的農民工王加榮,他找到當地鎮上派出所反映惡意欠薪,得到的答覆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先行處理,行政部門下達支付令後依然不支付的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王加榮又找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得到的答覆是,需提供勞動關係證明和欠薪證明才能立案。由於企業沒和工人們簽訂勞動合同,王加榮也無法提供企業欠薪的相關證明材料,勞動監察部門至今也無法立案。該事例其實就是惡意欠薪入刑難的縮影,農民工無法提供有效證據,過不了證據關就無法訴諸法律。
惡意拖欠勞動報酬行為直接傷害工人的切身利益,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危害性不容忽視。農民工討薪難,欠薪案高發、多發態勢仍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成為社會的重要不穩定因素。對破解農民工討薪難問題的社會期待,以及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希望早日拿到血汗錢的迫切心情,讓社會輿論形成了充分利用嚴刑峻法懲治惡意欠薪的氛圍。但是這種期待和迫切與刑事法律的謙抑性和證據規則存在天然矛盾,任何人被刑事處罰都需要遵循嚴格的司法程式,尤其是要有合法充分的證據,才能利用刑法對某類行為進行處罰。
其實不僅是農民工提供證據難,勞動監察部門也面臨證據難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曾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就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將惡意欠薪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時需要提交7類材料,其中涉案的書證、物證等有關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證據材料最難充分提供,這裡既有勞動監察部門職權有限的客觀性因素,也有怕麻煩不作為等主觀性因素。
農民工不能提供有效證據材料,追逃工資的訴求就會被擋在勞動執法程式之外,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材料不齊全就會被擋在刑事立案程式之外。不可否認,這種因為證據問題將追討工資的訴求擋在門外的情況,既有執法司法具有嚴謹特點的內在客觀因素,也有一些部門對問題推諉的主觀緣由。惡意欠薪入刑涉及多個執法司法部門,無論制度規定得多麼完善,都需要依據制度密切協調配合,其中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不能怕麻煩將證據難題轉移,而是應該積極作為在職權範圍內共同攻克證據關。例如勞動行政部門指導幫助農民工蒐集證據,公安機關指導協助勞動行政部門整理蒐集證據材料,檢察機關進行充分監督防止推諉現象。只有惡意欠薪入刑攻克證據關,讓刑罰真正發揮威懾作用,相關執法司法機關才會從根本上減少麻煩。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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