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涉縣後池村居民因義務上山修路,依靠雙手改變落後面貌被譽為太行“新愚公”。可近日在當地新建成的新愚公希望小學的愛心拍賣會上:一家企業領導將寫有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領導手中,事後卻只給了2000元。當詢問活動主辦單位能否捐助學校20萬元時,答覆是:不可能。負責活動的演出公司則表示:“20萬現金支票屬於一個演出道具,不應該視為愛心捐款。”(7月15日央廣網)
現金支票模型雖為道具,又絕非一般道具,在愛心拍賣會之類場合頻頻使用,無非一因大量現金不便攜帶,二因便於向公眾展示捐款方的捐助金額。既被展示于眾目睽睽之下,那麼捐款方就是作出了相應數額的捐款承諾並進行了公示,事後有義務如數兌現。
在臺上“舉牌”20萬元,臺下縮水至2000元,這樣的捐款,與其有之,還不如沒有。因為,正所謂“廉者不受嗟來之食”,而這樣的詐捐,完全就是對校方及貧困生的戲弄,是在往貧困生的“傷口”上撒鹽,在把他們當猴耍。欺淩到貧困學生頭上,踐踏其尊嚴,實屬惡劣。
將寫有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當眾展示,涉事企業收穫的是社會美譽度;但當諾而不捐、以最小化成本謀求最大化美譽度的戲碼拆穿,暴露出的卻是副沽名釣譽、耍無賴的醜態。即便真能因此省掉19.8萬元,恐怕涉事企業也得不償失。因為,現代社會是個契約社會,重合約、講信用乃企業立身之本。試問,如此使姦耍詐,出爾反爾,誰還敢與之做生意?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亦即像這樣針對希望小學、貧困學生的諾成性贈與合同,是不能空口白話,諾而不捐的,而須事後兌現。
所以,新愚公希望小學及貧困生,無妨依《合同法》相關規定提起訴訟,要求涉事企業兌現20萬元的捐款金額。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較真維權,對把捐款當演戲的惡劣行徑堅決說不,讓涉事企業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才能讓此類空口白話、諾而不捐、愚弄人、欺淩人的詐捐惡行得到遏制。(于立生)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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