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習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題: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習
新華社記者梁建強
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一決定,釋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強烈法治信號。
有研究表明,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或者來源於野生動物。濫食野生動物,不僅會帶來健康隱患,對公共衛生安全也造成巨大風險,最終傷害的往往是人類自己。深刻的教訓、沉重的代價,一次次敲響警鐘:“病從口入”絕不是開玩笑。“天上飛的,地上跑的”,各種野生動物本應“萬類霜天競自由”,不應成為人類“舌尖上的美味”。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一些地方之所以濫捕濫食“野味”現象屢禁難止,除了“吃野味進補”等錯誤觀念作祟之外,法制不完善、執法不嚴格、監管乏力等也是重要因素。我國是世界上野生動物種類最豐富的國家之一,自然分佈的脊椎野生動物達7300余種,然而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管理範圍較為有限。此外,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潤高、違法成本低等問題也很突出。這些導致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存在較大灰色利益空間,一些人為牟利不惜鋌而走險。
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習,完善立法、及時“補缺”是當務之急。目前,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的修改完善進程正在提速,為從源頭上消除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築牢法制屏障。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決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也很關鍵。決定規定嚴厲懲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公安機關迅速行動,短時間內立案偵辦涉野生動物刑事犯罪209起、行政案件473起,打擊違法犯罪人員690人。非常時期當有非常之舉,如何將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常態化、機制化,還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和教訓,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持續發力。
管住嘴,需要正其心。革除吃“野味”的陋習,需要加強法治約束,也需要在生活觀念和消費習慣上來一場革命。人類與野生動物如何相處,法律提出了人類行為的負面清單,而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需要在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方面有更深刻的反思、更切實的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這不僅是抗疫時期的社會共識,也應是我們始終堅守的信條。疫情終會過去,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