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罰的聯合利華還有漲價權

時間:2011-05-26 16:05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上個月才被開出200萬元罰單的聯合利華近日開始漲價,廣州多家零售企業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已經收到夏士蓮、力士兩個品牌的漲價通知。(《廣州日報》5月25日)

  討論聯合利華的漲價問題,首先需要明確其能不能漲價。按照《價格法》的規定,商品定價可以分為市場調節定價、政府指導定價和政府定價,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都實行市場調節價,只有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正如一位業內人士所言,日化產品市場是完全充分競爭的市場,只要漲價理由充分、合理,發改委也不能強制要求企業不漲價。

  聯合利華之所以在有自主定價權的前提下,被國家發改委課以重罰,不是因為其不能漲價,而是因為它漲價過於“高調”,屬於“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構成了《價格法》認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因此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處罰。

  在一個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下,經營者如果不是特別不能承受的外部成本上漲,都不會輕易漲價的。因為一個企業的擅自漲價,非但不會讓其走出困境,反倒會因為失去大量消費群體而陷入更深的經營困境。正如廣東省日化商會秘書長余雪玲所說,國際油價上漲所引發的日化行業原料上漲,已經是鐵一般的事實。而且,物流運輸20%的漲幅企業已經消化不了,這是導致經營者漲價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消費者擁有充分選擇權的前提下,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用腳投票”,來表達對經營者漲價行為的不認可。無論是經營者的漲價行為,還是消費者的“用腳投票”,都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博弈。至於說這些經營者的漲價行為,推高了生活必需品的物價,推高了通貨膨脹率,在邏輯上也存在問題。很多時候,是通脹導致經營者不得不提價,而不是經營者的漲價行為導致了通脹。

  當下,造成通脹的原因很多,比如說貨幣的超量發行、要素市場和商品市場的非對稱性等。目前的情況是,商品市場已經實現充分的市場化,而要素市場還處於壟斷化階段,這就使得不合理的要素壟斷市場,擠壓了商品市場的生存空間,使得商品市場的經營者處於一種兩難的境地:漲價可能流失更多的消費群體,不漲價可能生存困難,這也是當下眾多中小企業生存艱難的原因。

  從這個意義上講,聯合利華被重罰後依然堅持提價,為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物價調控課。在通脹壓力日漸增大、物價高企的現實背景下,作為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固然需要對市場中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施以重拳,但行政之手終究控制不了價格,不惜靠權力“越位”來強行控制,只會適得其反。(志靈)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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