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資訊傳播技術怎樣升級換代,作家的才華和知識仍然是文學創作的核心要素,他們創造性勞動的價值必須得到體現。蘋果即使免費傳播這些作品,也應得到作家們的授權。
蘋果應用商店是一種數字共用模式,提供書籍、遊戲等各類應用程式的下載,包括iPhone、iPad等蘋果系列終端都可以使用。日前,因不堪忍受自己作品被無償取用,作家們站出來集體維權,索賠5000萬人民幣,對像是市值超過5000億美元的蘋果公司。目前,維權聯盟已經召集了22位作家,共有95部作品涉嫌被蘋果應用商店侵權。
近世以來,作家們總是受到盜版的困擾,一部現代出版史也可以說是作家們被文賊侵害的血淚史。過去30年,隨著資訊載體的嬗變,盜版也經歷了三個階段。最原始也最持久的是紙質盜版圖書,如果哪部書具有市場價值,它必然會是盜版者的侵害對象。不用向作者支付版稅,也不必向國家繳納稅費,甚至印刷和校對也很馬虎,總能以低價招來貪圖便宜的讀者。有關部門時有打擊盜版行動,然而由於盜版行為分散、多發、隱蔽性強,盜版者有豐富的“反掃蕩”經驗,紙質書的盜版久打不絕。
隨著電腦應用的普及,數字出版興起。有一個階段,網路還沒有連通世界,每台PC電腦都有些像大海中的孤島。於是,載有各種圖書和遊戲程式的硬卡、光碟風靡一時。汗牛充棟的圖書被裝進小小的磁卡,便於攜帶和存放,有一台電腦就能閱讀。作家們仍是被侵權的對象,而且維權的過程仍然艱難。不過,對於文字作品來說,硬卡出版只是過渡階段。網際網路來了,網路盜版時代也來了。要麼是像去年的“百度文庫”事件,網路門戶或搜索網站盜用作家的心血之作,通過電腦或其他瀏覽終端發散,藉以生財。要麼是像如今的“蘋果商店”風波,不告而取作家的勞動成果,供數量龐大的iPhone和iPad的用戶下載,有的標價,有的免費。
如果說與紙質書盜版作鬥爭,作家面對的是一群隱藏很深的竊賊的話,那麼與網路盜版交鋒時,他們面對的則是聲名顯赫、財大氣粗的品牌公司。去年作家們聯手向“百度文庫”討公道,經過談判和打官司,百度終於調整文庫的商業模式,與文著協、出版社、作家等版權方開展合作,在獲得授權基礎上傳播作品。如今,作家們的維權代表向蘋果交涉,也遭遇了不回應,拖時間,“中國公司讓找美國公司,美國公司讓找中國公司”等各種狀況。“3·15”當天,蘋果向央視記者發郵件,強調“理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但作家們的道歉、賠償要求仍未得到答覆。
事實上,不管資訊傳播技術怎樣升級換代,作家的才華和知識仍然是文學創作的核心要素,他們創造性勞動的價值必須得到體現。蘋果即使免費傳播這些作品,也應得到作家們的授權。更何況,他們可以從用戶的下載中分得利潤。蘋果是以知識創新起家的公司,其前掌門人喬布斯更是在世界範圍內享有崇高威望的創新英雄,其全球市值第一公司尊位的獲得,也多仰仗全球各國對其智慧財產權的有力保護。他們侵害中國作家的權益,並在接到投訴後反應遲鈍,既不合乎商業道德,也有違著作權保護的精神,而且與其一貫崇尚的創新理念不符。
盜版于作家個人而言是精神和利益的雙重損害,于文化產業而言則是打擊原創、鼓勵複製,是對國家和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嚴重傷害。蘋果對美國著作的引用相對規範,而對中國作品的使用則毛手毛腳,這同樣值得我們深思。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已提起對美國蘋果公司的訴訟,今年1月正式立案。希望這一案件的進程能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提供範例,也希望被“果粉”頂禮膜拜的蘋果公司,能拿出更多的誠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