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公佈了對工商銀行、中信集團、招商局集團等在內的17家央企2010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審計發現,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分別存在違規放貸、違規辦理票據、少計固定資產等問題。其中,工行違規放貸共計110億。
銀行違規放貸,並不是一件新鮮的事,幾乎每次審計,都能發現大量違規放貸問題。那麼,銀行為什麼要頂風作案、違規放貸呢?其“動力”何在呢?
毫無疑問,利益驅動是銀行違規放貸的首要“動力”。有句俗語,叫做越是有錢、越是貪婪。而中國的銀行,個個都是世界上最賺錢、最富有的銀行。而富有,並沒有能夠改變銀行的經營方式和理念,而是使銀行變得更加貪婪、更加忘乎所以、目空一切了。因為,向非土地儲備機構、超期限等方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向手續不全或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貸款,違規向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等,早已超出貸款範疇,而變成實實在在的利益行為。試想一下,沒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關係,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會冒違規之險嗎?正是利益的驅動,才使銀行在放貸過程中,失去了理性,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判斷。如果銀行在支援實體經濟方面,也有這樣的“冒險”精神,可能實體經濟的發展絕對不會出現“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銀行的信貸結構,也不會如此不科學、不合理。所以,利益驅動是銀行違規放貸的首要“動力”,或者說內在動力。
引發的另一個層面問題就是,監管失控是導致銀行違規放貸的制度“動力”,或者說外在“動力”。我們注意到,審計所反映的問題,實質上只是制度層面上極少數實在說不過去問題。更為嚴重的,並不是這些方面的問題,而是在貸款過程中,各種違規行為和違規手段。如逼迫企業拿承兌匯票、要求企業邊貸邊存、搭售理財產品、隨意加收各種手續續、惡意抬高利率等,這些問題,不僅違規,而且嚴重損害企業利益,嚴重擾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遺憾的是,面對這些問題,監管部門集體“失聲”、“失言”、“失管”了。正是監管的失控,才導致銀行的信貸行為越來越不規範、越來越無章法可言。在這樣的監管環境下,銀行又豈能不產生違規放貸的“動力”呢?
而銀行敢於與制度對抗,敢於置監管于不顧違規放貸,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壟斷,亦即壟斷讓銀行有了我行我素、肆無忌憚的超常“動力”。一個簡單而無奈的道理,就是只要有壟斷存在,就無公平可言。在這方面,銀行可謂是表現得淋漓盡致。因為,在壟斷環境下,不僅制度的制定會漏洞百齣、缺乏公平性,而且執行更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對監管者來說,也會在壟斷面前,變得縮手縮腳,毫無力道。銀行違規放貸隨處可見,說白了,就是壟斷惹的“禍”。正是有壟斷做後盾,銀行才會表現出超常的違規放貸的“動力”。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銀行和監管部門在回應公眾有關為何只銀行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而不吸收國內戰略投資者的質疑時,竟然都用引入了先進經營管理理念的理由。要知道,再先進的管理理念,都離不開闔法、合規、規範這一條。那麼,銀行在引進了外國戰略投資者以後,為什麼仍然違規放貸行為不斷、違規現象嚴重呢?難道國外的銀行都是這樣經營嗎?
所以,對銀行違規放貸行為,決不能滿足於審審查查、整改了之,而要從制度、體制、機制等方面入手,一方面,打破壟斷,讓更多的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攪活銀行這團死水;另一方面,對銀行出現的違規放貸行為,與經營者的責任挂起鉤來,不只是在每次的處理中,打幾隻“蒼蠅”了事,而最指最高層。以工行違規放貸為例,如果追究工總行行長的責任,還敢嗎?同時,要沒收所有違法所得。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有效減少各種違規放貸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