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稱,“提高個稅起徵點”是一個不利於低收入者的措施,“實際上是給富人減稅”。(據11月26日人民網)。
日前,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建議,應該將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點提高至1萬元。使得近日關於提高個稅免征點的議論再起。當然,對此出現了一些不同意見,如上述專家認為,3500元的個稅起徵點已經不低了,再提高就是給富人減稅。這種觀點很難成立,很難自圓其說。
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改革開放後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800元,當時工薪階層的普遍收入在30元—60元左右,大約為月工資的13—26倍。那時,個稅免征點主要是從抑制貧富差距角度出發,並沒有考慮從工薪階層身上徵稅。
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前三季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為2047元,按照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月工資的13—26倍中位數的20倍計算,起徵點應該為40000元左右。因此,個稅免征點提高至1萬元並不算高,完全可行。況且,在城市高房價、高物價的高生活成本的情況下,月收入萬元也算不得“富人”。
給中產階層減稅,從經濟角度來看,也是當前急需的。這是提振消費的得力有效措施。黨的十八大已經制訂了收入倍增計劃。城市工薪階層薪酬將有一個快速提高,因此,目前3500元的個稅起徵點肯定將再次提高,只是時間問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