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道的牛肉膏新聞,廣州市工商局回應稱,“牛肉膏”一類的食品添加劑屬於調味品性質,只要生產和使用證照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那麼消費者還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國家還沒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合法。而廣州市消委有關負責人也提醒消費者,如果懷疑碰到了假牛肉需要向消委會投訴,首先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據,消委會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資訊時報》4月19日)
說實話,看完有關部門的表態後,我對牛肉膏的擔心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添了一些無奈:原來,牛肉膏這種東西是合法的,原來遇到造假還需要自己舉證。無奈之餘,當然還有一些質疑,這些質疑不是一句合法就可以解釋的,也不是一句自己多小心就可以消除的。
這些質疑包括:合法是否意味著牛肉膏就可以隨意使用?按照廣州市工商局的說法,牛肉膏是一種合法的添加劑,但一個更現實的問題是,這種添加劑的使用標準是什麼?從現有資料看,關於牛肉膏使用的標準並沒有具體化,商家如何使用通常按照自身的需要,而專家給出的結論是,如果這種添加劑過量使用,可能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影響,甚至可能致癌。這就給有關部門提出了一個緊迫命題:儘快確定牛肉膏的添加標準,並制定審查這種標準執行情況的規則。否則,一句合法不但不能保證消費者的健康,反而會成為無良商家隨意添加的理由和藉口。
其次,合法是否就可以忽視使用牛肉膏造假的行為?有兩個問題需要界定清楚:如果商家在使用牛肉膏後將詳情告訴了消費者,而且也沒有以其他肉冒充牛肉,這種行為應該說可以接受,因為添加的目的可能只是為了改善口味。但如果,商家在使用這種添加劑時根本沒有告知詳情,而且把其他肉當成牛肉來賣,則這種欺騙和造假的行為顯然需要嚴肅查處,監管部門不能因為添加劑沒有問題就不了了之。事實上,大多數情況下,添加牛肉膏的目的都是為了以次充好,從而賺取暴利。
最後,合法是否就意味著將維權的責任交給消費者?對於消費者來說,他們的鑒定能力是有限的,一種肉到底是不是牛肉,是否添加了牛肉膏,他們基本無法判斷。同時,他們的維權能力又是孱弱的,複雜的鑒定程式和不低的鑒定成本,通常會讓消費者自認倒楣、息事寧人。這時,需要的不是消委一本正經地表態“誰主張、誰舉證”,而是有關部門能夠急消費者之所急,主動地對消費者舉報的問題進行查處,以最大程度地緩解消費者的緊張,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作為一種新的添加劑,牛肉膏的使用還不夠完善,也沒有被禁止,但這並不能保證在現實中,牛肉膏就不會出現濫用的情況,就不會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傷害。這時,作為處於惶恐和焦慮中的公眾,他們最想看到的是問題得到了重視,自己的利益被嚴格保護,而不是合法不會產生影響,或者自己多小心、多求證之類的官話、套話。(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