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太原市規劃局副局長王鳳玲、建管處處長梅剛正接受專案組調查。同時被調查的還有兩名原副局長。權威人士證實,此案因一房地產商與規劃局之間的“中間人”筆電洩露引發。本上記錄有行賄情況,涉及省市級官員60多名。(4月27日《新京報》)
倘若論行政級別,太原市規劃局副局長王鳳玲不過是個處級幹部,而建管處處長梅剛只不過是個科級幹部,照理來說,這樣的案件,不管涉及金額多大,由太原市檢察院管轄就足夠了。但恰恰相反,此案是由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建明帶隊,組成了上百人的專案組隊伍。而且,“此次專案組人員主要由山西省反貪局工作人員組成,沒有讓太原市紀檢部門參與。並且,專案組直接向山西省委書記袁純清彙報”,反腐敗力量規格之高,出乎人們的意料。
而為什麼會組織如此高規格的專案組,是因為王鳳玲先前已經歷過兩次風浪而不倒。第一次,紀檢人員約談王鳳玲時,王鳳玲稱,十萬元已通過自己的司機退還。而當時王鳳玲的司機死亡,查無對證;第二次,王鳳玲牽扯到太原市另一起土地劃撥後更改性質的開發房地產案。紀檢部門查出王鳳玲的親屬涉嫌其中,但王鳳玲的這位親屬遠赴加拿大了,此案也不了了之。但是,王鳳玲在太原市有數十套住房,而且,王鳳玲通過遠低於市場價的每平方米845元購房,這在規劃局是“公開的秘密”。我想,山西為何要組織如此高規格的專案組,又不讓太原市紀檢部門參與,個中原因不言而喻。
查處小小的縣(處)級與科級幹部,動用了省檢的力量,省委書記親自聽取彙報,形象地說,就是殺雞用了牛刀。殺雞用了牛刀,很明顯表明,拿雞刀的人失職,監督產生了真空。從太原這起案子,我們不僅要反省有關部門權力集中之弊,同樣也要反省為何當地執法、執紀機關反腐敗不力之弊。(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