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衛生部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實施,一些人對此寄予厚望。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曾于1995年就率先於全國出臺《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暫行條例》的廣東珠海市,在公共場所禁煙執法方面一直處境尷尬。迄今為止,珠海市15年內僅開過兩張“禁煙罰單”,每單20元。(5月12日《廣州日報》)
值得一提的是,這“唯二”的禁煙罰單,還是1996年珠海版“禁煙條例”實施後多部門第一次上街聯合執法時開出的,當時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宣傳《條例》的實施。禁煙法規因難以執行而趨於空置,這或許表明,公眾應該降低對“立法控煙”的預期,有關部門對禁煙的思路也應該有所調整。
今年年初,中國疾控中心等多部門聯合發佈的一份評估報告顯示,依照國際社會《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控制指標,中國控煙履約的績效綜合得分僅為37.3分。尷尬的“成績單”,反證了目前控煙思路存在的問題——從有關部門目前的表現來看,通過“嚴刑峻法”從煙民手中“搶”走香煙,被認為是最有震懾力的舉措。
但我認為,吸煙行為自16世紀傳入中國,歷經數百年的傳承和衍進,早就不再是單純的個人選擇,而已經成為世俗文化的一部分。吸煙主要是一種生活方式的問題,要解決這種不良的生活方式形成的負面效應,借助社會的力量可能比法律法規更管用。
從中國3億多煙民的規模來看,儘管吸煙這種生活方式有著顯而易見的危害,但吸煙文化的社會心理基礎卻相當頑固。如果不改變公眾尤其是3億多煙民的認知,通過公民行動在全社會形成共識,凡事都寄望于出臺細之又細的法律法規,不僅執行效果未必理想,還容易讓公眾給公共政策貼上“懶政”的標簽。
通過公民行動推進禁煙工作,臺灣地區的實踐堪稱典範。自上世紀80年代起,臺灣地區就常年活躍著許多專職推動禁煙反的非政府組織,許多政治人物、演藝人員、體育明星、文化界名人也都被網羅成為禁煙團體的義工,他們不僅在媒體和公開場合倡導禁煙,還經常在學校對青少年展開教化工作。很明顯,與冷冰冰硬邦邦的法律條文相比,這種貼近公眾生活的公民宣講行動,在情理上更能得到煙民和普通大眾的認同,有助於在全社會形成禁煙的共識,讓“吸煙有害健康,不在公共場所吸煙”成為公序良俗的一部分。
呼籲更多地借助社會力量來解決吸煙這一社會問題,還因為煙草行業與地方政府的利益關係,決定了政府層面的治理舉措可能被打折扣。我國目前各地幾乎都有煙草企業,它們往往都是地方財政的納稅大戶與重要支柱,這或許正是我國禁煙工作舉步維艱的重要內因。
當然,我並不是說必要的時候通過適當的法律法規促進控煙工作不對,而是希望當前控煙工作的思路應該有所調整,更多地借助社會力量和公民行動來培養共識。只有公眾對公共場所禁煙的必要性有了充分的認識,對相關法規的執行力有了更多的信心,珠海版“禁煙條例”的今天才不至於成為全國版“禁煙令”的明天。(湯嘉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