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共同推動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于本月20日正式拉開序幕。針對不少車主提出廣深高速收費偏高,投入逾百億元收回200多億卻仍在收費的疑問,廣東省交通集團表示,廣深高速收費標準不算高,屬於經營性公路,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繼續按規定收費,且企業收益是否“暴利”,具體盈利數據屬企業內部經營事項,並不需要對外界公佈。(6月23日《資訊時報》)
五部委對公路收費進行集中規範和清理,並不代表以後就沒有了收費公路。而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李華的話,也證實了這一點:“今後,中國收費公路將僅限于高速公路和新疆等地區的一級公路……公路全面取消收費並不現實,政府部門很難有足夠的資金投入確保現有龐大公路體系的維修養護。”
實際上,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免費公路,公路的建設、養護資金來源不是收費就是收稅。目前,在財政投入不足的背景下,收費公路的存在是一個註定的結果。從這個角度說,廣東交通集團宣稱廣深高速“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繼續按照規定”收費的表態,並非“空穴來風”。
但即便可以繼續收費,也不能“胡亂”收費,要依法按照規定來嚴格規範收費流程——譬如收費的“依據”是什麼、收費價格是多少、收費募集資金的流向、管理的成本、公路企業的利潤高低……都不該是一筆糊塗賬,需要公之於眾接受公共監督,同時還要接受監管部門的審計。如果公路收費成了公路管理企業內部監督,亂象叢生的公路收費問題就不能真正梳理清楚,得到實質性的規範。因此,廣東交通集團聲稱“企業收益是否暴利、具體盈利數據屬於企業內部經營事項,並不需要對外公佈”的邏輯,著實是一種傲慢的口吻,無法服眾。
在筆者看來,不僅收費的流程要公開透明,收費的資訊要及時發佈,全面接受監管和監督。從長遠來看,公路收費的價格定價機制也需要構建起來——收費要有規範且明晰的標準並引入公共評議,提升公眾的話語權,不能讓企業說高就高、說低就低,想怎麼收就怎麼收。向公路管理企業繳納“過路費”本身就是一個消費的過程,倘若消費的價格生成機制淪為經營者“自我定價”機制,公路收費就無法保證公平合理。同時,也難以避免種種“收費貓膩”現象的滋生。
既然公路全部免費不現實,那麼,公路陽光收費要“現實”。由此,希望這一次五部委能以此次對於公路收費的集中清理整治為契機,多措並舉,逐步構建起公路陽光收費體系。(陳一舟)
[責任編輯:張潔]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