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日報》女記者張維在浙江蘭溪市馬澗鎮採訪時,遭到當地政府機關人員的阻攔,對方強行奪走其記者證並質問她。張維隨後報警,經警方協調,張維最後拿回證件安全離開。張維介紹情況時說:“當時過來一群人,其中一個馬澗鎮的鎮領導問我,鬼鬼祟祟在幹什麼?我說我是記者,正常採訪。那個領導特別強硬地說:‘誰允許你來採訪的?記者算個什麼東西!’還一把搶走了我的記者證。”
公務人員又一次因為粗暴對待新聞工作者而成了新聞的“主角”。儘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採訪活動時不受干擾和限制,上上下下都呼籲公務人員善待媒體、善用媒體,但無奈的是,現實生活中仍有這種粗暴對待媒體的事件發生。
顯而易見,當前一些公務人員一旦遇到對他們不利的輿論監督,就想用“捂”或“瞞”的方式躲過去。而當這兩種方法失效時,他們往往會惱羞成怒,蠻橫地對待媒體。這不僅說明他們在對待媒體方面需要補課,更說明他們的執政水準需要進一步提升。
在全媒體時代,公務人員要學會善待、善用媒體,努力與之形成良好互動。新聞媒體是聯繫政府和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承擔著傳遞政策、資訊和溝通民意的職責。隨著資訊技術的發展和公民意識的提升,靠“捂”和“瞞”已經擋不住資訊的傳播,而粗暴對待媒體更會像照鏡子一樣,把個別公務人員的無知和不智暴露得一覽無余。
善待媒體是一種政治責任,因為善待媒體就是善待群眾。一般而言,媒體關注的都是涉及群眾利益的大事。公務人員坦誠和認真地對待媒體,就是對群眾知情權、監督權等公民權利的尊重。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通報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是最基本的責任。只有透明和公開才能消除誤解。粗暴對待媒體只會把事情搞得更糟,從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善待媒體是一種政治責任,因為善待媒體就是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有利於提高執政能力。輿論監督並不是跟誰過不去、找麻煩,而是為了揭露問題和不足,更好地促進工作。公務人員面對輿論監督,要以公心而不是私心來應對;面對被輿論關注的不足和失誤,應及時改正並加以說明。可以說,面對輿論監督的態度,體現了公務人員對待自己工作和自身責任的態度。
總而言之,我們的公務人員不能把媒體當防範對象,而是應該把媒體當朋友,這樣才能獲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