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價30多元一碗的味千拉麵,號稱“膠原蛋白佔蛋白質的含量約15%,鈣含量是肉類的10倍、牛奶的4倍”。可這樣的營養數據,是對湯料濃縮液的檢測結果,而消費者喝到的麵湯是用濃縮液兌製成的,一碗湯內的鈣含量可能只有宣稱的四十分之一。更有網友舉報,味千拉麵的布料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丙二醇和山梨糖醇,遠遠超出國家允許值。(《南方日報》7月27日)
虛假宣傳讓很多消費者上當。味千拉麵在中國27個省份86個城市開了508家店,每天賣出17萬份拉麵,僅在上海每天就賣出20000碗。低廉的成本,昂貴的售價,眾多人消費,這讓經營者財源滾滾。
據報道,味千拉麵在日本國內只是個中小品牌,一進入中國就大步前進,一下幾乎擴張到全國。其快速擴張,與它誇大營養價值的虛假宣傳分不開。味千拉麵營養含量的宣傳明顯超出常態,理應引起職能部門注意並進行查實,然而,在中國很多城市,這只是一種理論上的說法。類似味千拉麵的忽悠經營時有發生。
光是監管不力,還不至於讓忽悠經營大行其道。不法經營獲得的暴利,是從消費者身上拿走的,消費者理當拿回來。消費者的維權,其實是對不法經營的有力打擊,如果消費者能獲得足額補償,甚至按法律規定能獲得懲罰性賠償,那不法經營者得不償失,自然不敢進行這樣的勾當。問題恰恰在於,消費者維權困難,很多權利規定很難落實到現實。
味千拉麵虛假宣傳,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雙倍賠償,但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費者維權所需的費用遠超過一兩碗麵的價值,操作起來很困難。的確,讓人為一兩碗麵去打官司,無論是時間還是費用,都很不合算,所以,消費者權利的被動放棄讓一些不法者有可乘之機。這是縱容忽悠經營的一個重要因素。
其實,群體訴訟正是為這類問題而設的。像味千拉麵這樣的消費欺騙事件,被侵權的眾多消費者可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在這類代表人訴訟中,訴訟費用由所有原告分擔,這減輕了當事人負擔,但訴訟成果能共用。
群體訴訟不光是解決維權積極性的問題。企業作為侵權方往往擁有財力、人力優勢,相對分散的消費者個體在官司較量中處於弱勢。而群體訴訟,群體成員作為整體進行訴訟,可獲得群體性力量。被侵權者維權能力增強,意味著不法經營者的代價要大大增加,因而可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和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
然而,我國現有的代表人訴訟發揮的作用極其有限,有學者指出,從最高人民法院近年的司法政策來看,其對代表人訴訟的適用始終持消極的態度;從實踐來看,大部分法院很少適用代表人訴訟,有些地方法院甚至將所有群體訴訟案件都進行分解處理。
群體訴訟被冷落,有複雜的原因,然而其結果卻很明確,必然會讓一些不法經營者得不到應有制裁,並在某種程度上助長大規模侵權行為的發生。近年來,上市公司的造假醜聞不斷、企業對環境的污染愈演愈烈,就是明證。不斷有專家呼籲,要改變冷落群體訴訟的司法政策,的確,無論是打擊不法經營行為,營建社會誠信環境,還是保護老百姓利益,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維護社會公平與和諧,都需要群體訴訟發揮應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