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名市民溺水,當地的公益搜救隊欲施救遭到巡防隊員阻止。巡防隊員要求打撈隊出示“打撈許可證”,最終溺水者死亡。經調查,鄭州市並不存在“打撈許可證”。巡防隊稱不能確定搜救隊的專業能力,本著對其負責的態度予以禁止,同時否認曾要求其出示打撈證。(8月8日中國新聞網)
這是一個悲涼之中帶著幾許荒唐的場景:一邊是瀕臨絕境者的垂死掙扎,另一邊則是巡防隊員心硬如鐵的阻止。從市民溺水到搜救隊員下水,光是巡防隊員與領導溝通就花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人的死法有很多種,這名不幸溺水的市民是被“談”死的。一個小人物的溺亡,反襯出某些人已經把反道德反人性做到了極致。
這個事件爭議的焦點在於那個根本不存在的“打撈許可證”。搜救隊員牛振西稱,當時巡防隊員要求打撈隊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才能下水救人,此說得到其他隊員、在場圍觀群眾和死者家屬等多方證實。然而巡防隊堅決否認說過此話。當時在場的巡防隊員究竟要有一顆怎樣麻木而冷酷的心,才能做出阻止公益搜救的舉動?恐怕沒有人會相信,所謂“本著對搜救隊員生命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是巡防隊員內心真實的想法。
製造悲劇的不是這個子虛烏有的“打撈許可證”,而是一道無形的“制度”枷鎖。巡防隊員問搜救隊:經過誰允許了在這兒救人?這樣的句式,我們多麼熟悉,它無時無刻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凡事必須經過領導批准”則已然成為體制內強大到有些變態的制度。哪管你人命關天,上來就是一句例行公事的“經過誰批准了?”
搜救隊員花了一個多小時時間交涉,卻無人下水救人,他們擔心的不是救人的風險,而是潛在的制度不確定性。我們時常抱怨乃至詛咒制度的僵硬和陳腐,然而很多時候我們都不免隨波逐流,時刻等待“制度”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