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資訊化部電子科技情報研究所副所長劉九如透露說,一項調查顯示,60%受訪者遇到個人資訊被盜用的問題,60%左右收到過垃圾短信,60%的受調查對象對當前個人資訊保護的現狀表示不滿(3月16日《新京報》)。
在資訊社會的背景下,對個人資訊的爭奪,像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在社會各個領域悄悄蔓延。據調查,竊取和兜售他人的個人資訊,已成為時下一條新的生財之道。許多商家利用各種手段獲取個人資訊後,再高價賣出。
應指出,個人資訊保護是一個政府管制的問題,而不是一個簡單的民事責任問題。如孕婦資訊洩露事件,如果僅靠私法保護,舉證難,維權成本也高;而公法的保護是制定事前機制,以避免危害的發生,因為在通常情況下,資訊洩露不一定與公權力主體相關,但一定與相關機構內的工作人員相關,只有這些人才有渠道獲得資訊。
另外,個人資訊需要保護的地方很多,比如醫生對就診病人的患病情況應保密,心理諮詢師應保證所獲取的諮詢者的資訊資料的安全,銀行應妥善保管所有客戶資料等。這是生活中最容易發生的侵犯資訊的情況,由於涉及範圍廣泛,也是最需要法律進行規範的情況。但從現階段我國的立法情況來看,我國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僅僅提供了有限的、間接的保護,與國外相比,遠不能達到提供有效保護的程度。60%的受調查對象對當前個人資訊保護的現狀表示不滿,就說明瞭這點。
必須認識到,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忽視個人資訊的保護,會帶來可怕的後果。一是如果忽視了個人資訊的保護,可能引發人們恐懼交流、缺乏信任,最終可能導致人們遠離網路、躲避人群。二是個人資訊隱私自主控制權利的消失。
實現個人資訊保護是為了規範行為、保護隱私。即便是歐美等發達國家,雖然隱私權保護問題已經談了一百多年,但過度收集個人數據、對個人數據進行二次開發利用以及個人數據交易等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現象時有發生,訴諸法律訴訟的案件和官司纏身的網路公司不勝枚舉。因此,單單依靠立法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
66%以上被調查對象認為應加大打擊非法機構和獲取個人資訊的行為告訴了我們什麼?這是民意,也是期待。應認識到,尊重當事人個人隱私,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不僅維護個人的安寧和安全感,實現個人與社會的基本和諧,而且有利於保障人們有更多的精力去學習、工作,更好地造福社會。一句話,防範“資訊盜用”關乎公民尊嚴和社會文明。(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