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狼案”近來鬧得沸沸颺颺,棗莊市林業局森保站站長張長普3月26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所擒“母狼”究竟是狼還是狗還需要進行DNA鑒定。(3月26日中新社報道)
對“母狼”進行DNA鑒定?這則新聞很“雷人”,估計能逗樂“地球人”!
但是當地為了證實警方抓獲的是狼而不是狗,還真是下定決心、頗費心思的。先是找野生動物學家馬金生“鑒定”那條母狼是野狼;還不遠千里邀請山東一所大學的專家對它進行鑒定,且很可能要做DNA檢測,目的就是要給公眾以確切的回答:那就是一條野狼。
面對已經“入籠”的畜生,官方何以如此“較真”,甚至要進行DNA鑒定?說白了,還是為了保住自己的“顏面”。
當地政府辛辛苦苦、興師動眾擒獲“母狼”,原本是一份政績,是能得到百姓讚譽的好事。然而半路殺出一位程咬金,言之鑿鑿聲稱警方擒獲的不是“母狼”,而是他家走失的寵物狗“哈士奇”。如此一來不僅讓“狼案”變得撲朔迷離,而且也讓官方顏面全無——不僅否定其抓捕之功,而且還讓其蒙受作弊、撒謊之羞。由此推斷,官方對“母狼”進行DNA鑒定,醉翁之意就很明顯了:用權威的DNA鑒定結果,回擊“謊言”、以正視聽,在輿論面前挽回顏面。
我們不排除那個人有撒謊的可能,也不排除他說的就是實話。面對這兩種可能,完全可以邀請他及其家人前來“辨認”。假如真是寵物狗,它的性情一定溫順,且“認識”自己的主人,鑒別的難度並不大。警方歸還之後順便真誠對社會道一聲歉,沒有啥了不起的。假如這條“母狼”不是那個人的,權且不管它是狼還是狗,圈養在動物園就是,何必搞什麼DNA鑒定?既邀請專家,又想搞鑒定,花費不菲的金錢,要由百姓納稅承擔,這值當嗎?何必為了那可憐的顏面而勞師動眾、勞民傷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