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調”不應是《知音》上市障礙

時間:2012-05-04 14:1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或許是因為缺乏必要的邏輯訓練,有些人遇事總愛混淆概念,將不搭界的兩個問題生拉硬扯到一個範疇,然後進行最拿手的道德評判。哪怕是一些純法律或市場方面的事,也總習慣從格調等方面入手評論。

  據媒體報道,《知音》雜誌近期計劃上市,成為中國期刊第一股。但因其“城鄉結合部第一刊”的“低俗”定位,遭到業內人士質疑。質疑者認為,《知音》數十年如一日專注炮製情節老套惡俗、標題狗血煽情的“癡情女與負心漢”的故事,上市會影響中國媒體聲譽。

  不過,反對者們忽略了一個事實,在現行法律下,該企業是否是一個合法的存在?如果是,那麼合法企業正常途徑的融資上市行為,都不應受到過多的道德指摘。

  道理再簡單不過了,市場的歸市場,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一碼歸一碼。證券市場不應是企業格調高低的衡量尺規和裁判準繩。

  回到《知音》上市問題,也是如此。濫情惡俗的“知音體”,確實為稍有文字追求稍有新聞理想的從業者所鄙,也一直是業界一個笑柄。它格調不高,品相不雅,所以長期盤旋在二三線城市、城鄉結合部、農村讀者群,也一直堅守這條生存之路。悉心耕耘數十年,終在這一領域,取得了讓同行艷羨的業績。所以謀劃上市。這時,你(特別是同行)若指著它的鼻子,說它格調低下,不配上市,那麼除了顯出你純粹的羨慕嫉妒恨和無知之外,對其並無殺傷力。

  前面說過,能否上市,只取決於其本身是否合法,而不看其格調是否高雅。如果說《知音》上市需要質疑,那也只能是如曾和其對簿公堂的畢淑敏所遭遇的:《知音》是否一再刊登過類似的“冒名偽作”,不單是突破了道德底線,而且罔顧法律規定,侵害作家、明星乃至一般新聞當事人的名譽權等合法權益,以冒名、或作偽等違規違法手段,刊載失實的新聞類作品來牟利?

  格調是定位問題,造假就是法律問題。而假如長期處於此類法律糾紛中的《知音》,還能無責無礙地“萬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做大做強,無視受害者的權益和理賠要求,那麼這樣的企業就不是格調問題了。而為何能一直毫發無損,至今無虞,似乎也不止是《知音》的問題吧?到底是哪個大的法律制度層面的生態出了問題?都值得細究。

  商業手段、藝術格調以及公權、法律,這些本不應攪在一起。其實,只要不是故意以“色情暴力內容”影響青少年,那麼一般的促銷或商演,民眾完全根據自身品位需求,有自行選擇是否避免被“低俗冒犯”的權利。

  總之,此類法律的問題,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解決。而除了法律之外的對於上市的指摘,都是不靠譜,也沒有戳中要害的隔靴搔癢。資本只要守法,市場就應接納。相反,不那麼守法的資本,如果也能在市場中游刃有餘,甚至恪守法紀者吃虧,作姦犯科者得利,那麼,這就不是簡單的企業責任和道德格調的問題了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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