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食品企業產品品質強制保險制度,能讓受害人及時獲得賠償與救治,能督促企業加強品質安全管理
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問題頻發。不僅小作坊、小店舖的食物跟地溝油、蘇丹紅撇不清,連“三鹿奶粉”、“海天醬油”、“冠生園”等大牌子、老字號也被曝出違規添加化學成分、使用過期原料的醜聞。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人們心頭揮之不去的陰影。
如何把食品安全問題管好?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在監管方面須更給力,市場規律這只“看不見的手”也應有所作為,比如建立食品企業產品品質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就應儘早提上日程。
有了這道“保險閥”,能讓消費者在事故發生後及時獲得賠償與救治。
較之其他行業,食品企業的技術含量少,資金門檻低,中小型企業佔大多數。發生食品品質問題特別是大面積傷人事故後,企業往往資金斷鏈,連賴帶拖拿不出賠款。而處於弱勢地位的受害者,常因索賠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過高而被迫放棄維權。
假如企業投保了產品責任險,“賠償難、索賠難”的問題就能大為改觀。這一險種由廠家和經銷商投保,發生品質問題導致消費者受損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賠償。根據慣例,受害者可以“跳過”企業這關,直接向承保公司報案,按要求備齊索賠材料後就能拿到賠款。與此同時,國家會從品質責任保險的保費中按比例提取事故救助基金。當搶救費用超過保險合同限額,或事故企業沒有投保時,救助基金可以對受害人的搶救費用進行墊付。可見,引入保險這一商業手段,能降低受害人的索賠成本,提高對傷者的救助效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有了這道“保險閥”,能督促企業加強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品質安全管理。
責任保險的特點之一就是通過費率杠桿管控被保險人的行為風險。企業今年出了事故,明年續保時就要面對保險公司的“漲價”;連年事故不斷,懲罰性費率可能數倍于基礎費率。因此,企業若不想被“罰”,就必須重視產品品質。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理賠支出,會派專業巡視員定期到廠家檢視安全狀況,提出整改要求。類似使用化工鹽、生蛆糖的行徑,都逃不過巡視員的“法眼”。在這種商業模式下,產品品質成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進行利益博弈的砝碼,他們會對品質問題“真抓實幹”,防患未然。
在很多國家和地區,產品責任險已成為一種強制性保險,規定醫藥、食品企業必須投保產品品質責任強制保險。美國近年產品責任案中,被告平均支付的訴訟費用和賠款超過500萬美元。而在我國,產品責任險的投保率僅為4%,且大多是應國外進口商要求被動投保。
鋻於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的嚴峻性,有必要在醫藥、食品等行業率先實行產品品質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強令企業投保。利用財政、稅收等手段,對投保企業、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提供政策支援,降低其參與責任保險的成本。這樣,用於補貼保費的財政資金可以撬動更多的商業資金,四兩撥千斤,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為明顯。同時,建立食品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資金來源可以從保費中提取一部分,還可以將行政罰款及其他資金納入基金籃子,用於對受害者救治,逐步形成完善的食品行業責任事故賠償、救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