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上旬以來,全國已有29個省份就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先後召開聽證會,近千名聽證參加人直接參與聽證。隨著聽證程式結束,我國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將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對於第一檔電量標準偏低的問題,各地普遍表示將在聽證方案基礎上適當調高第一檔電量標準。(6月10日《人民日報》)
階梯電價改革的目的不外乎兩個:一是促進公平。即讓“富人補貼窮人,城市反哺農村”。二是促進節能。即通過價格杠桿抑制過度用電以實現節能減排。儘管這樣的改革很有必要,但需要注意改革的時機、改革的方式,否則不一定能獲得廣泛支援,達到改革的目的。
雖然階梯電價政策形成歷時4年,研究準備比較充分,且向社會徵求了意見,但當前是否很適宜進入實施階段,似還可商榷。比如,目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而物價上漲壓力存在,從民生的角度而言,意味著收入很難增長甚至會縮水,而生活支出很可能增加。
儘管有關部門一再強調,實施階梯電價後80%的家庭電價保持穩定,但據測算“每年可多收五六十億電費”,這說明還是會增加部分公眾的用電費用支出。也就是說,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應該為民眾減負。而且,在夏季用電高峰來臨時實施階梯電價,民眾顯然感受更加敏感。
最近幾年先後實施了家電下鄉補貼、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和家電節能補貼政策。如果一邊是財政補貼政策不斷刺激家電消費,一邊又限制家電使用,這似乎矛盾。也就是說,階梯電價改革需要更宏大的視野,需要考慮到家電相關政策以及刺激內需,不宜讓政策效應互相抵消。
在筆者看來,儘管階梯電價改革是未來大方向,但改革須要得到大多數支援。從這條新聞的眾多網友跟帖來看,有關方面需要注意改革的時機,比如,在經濟環境適合的時間,在民意能接受的時間。在改革方式上,還需要考慮到其他與用電相關的公共政策。一言以蔽之,讓階梯電價改革順著民意上階梯,而不能是強行推上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