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公佈了一個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人稱“最嚴細則”。有網友質疑作秀,有人稱為進步。我看到的卻是些許無厘頭。
這真是一個“最嚴細則”,其細化內容,包括公務接待對象、用餐標準、用餐地點、陪餐人數、用餐規格、監督手段,無所不包。例如,公務接待每人每餐不超過60元,禁止點用野生黃魚、鮑魚、魚翅、遼參、茅臺、五糧液等,陪餐人員不超過客人人數,禁止簽單、賒賬、現金報銷,一律公務卡支付並隨附結算功能表,每月向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部門報告公務接待詳情,並設置公眾舉報電話。
一個地方,帶頭制定人所未有的、具備“可操作性”的規定去管吃喝,而非跟隨大流,對吃喝行為毫不介意,這該給予肯定。但這樣就能解決問題嗎?新菜新酒新吃喝樣式不斷出現,表單準備多長時間更新一次,又準備增補到多長,不在榜上的菜式酒牌和吃喝樣式是不是可以放膽享用?
規定能否奏效,還是一個疑問,問題卻可以不斷提出來。人們會問:就算表面管住了,實際上管不管得住;就算公款吃喝管住了,讓別人買單請客怎麼辦;就算連找人買單都表面上管住了,有人主動買單去接待管不管;就算吃喝問題管好了,這在整個腐敗中又有多大意義?
我相信“靠制度進行管理”是一種進步,而搞到管吃喝非得列出菜名酒名的地步,這個進步就值得商榷了。它貌似推進了權力管束的精細化,實際上顯示了管束的僵硬化。管束的制度失去應變實事的活力,才使“細化”這種表面進步變得必要,進而又弱化了制度管理的低水準。
將這種細化管理稱為進步的人說,“沒有這樣的細則,或者不願出臺如此詳細的細則,卻還在高喊著規範‘公務接待’,那就有作秀之嫌”。這一說法似是而非。世界各國能管住吃喝問題的,難道都是靠這樣的細化管理辦法,才使公共資金不被吃喝嗎?
“最嚴吃喝細則”的出臺,熱情可嘉卻前景堪憂。鮑魚和茅臺不得用於公務接待之類規定,近年已有不少,例如“幹部不得包二奶”、“教師不得強姦猥褻學生”、“嚴禁用公款打麻將”等等,不一而足。這些濫事,非細化規定,明文寫出,就無法禁止,而且規定了還是無法禁止,已經暴露了一些深層次問題。
從前搞計劃經濟,大到工程項目小到針頭線腦,無不“細化”安排,但幾乎沒幾樣可以搞順。“最嚴吃喝細則”在某種程度上又何償不是細化約束的套路?(劉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