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民劉先生稱:“恩施景區號稱要為市民頒發‘涼民證’,創意是諧音于日軍侵略時所發的‘良民證’,很傷感情!”恩施旅遊局表示,這是廣告公司所為,與旅遊局無關。(7月11日《武漢晚報》)
就字論字地看,“涼民證”嘛,就是讓老百姓涼快的證件,確實無“原罪”,但問題是,這廣告創意是給受眾看的,而大多公眾接受過基本歷史教育,無法不聯想到“良民證”那一頁。即便創意方沒有主觀惡意,但客觀上確實造成了不良影響,幾乎可以認定構成“騷擾”事實。
一段時間以來,地方宣傳已經誤入攀比炒作智慧的怪圈。炒作當然不是壞事,但一味以艷俗聯想挑逗公眾的眼球,則這樣的創意恐怕很難因裝作“很傻很天真”而被輿論監督豁免。近日,利川市官方已將“我靠重慶”改為“比鄰重慶”,但利川似乎還沒弄明白,為何“我靠”會引發諸多聯想。
拋開誅心論的有罪推斷不說,需要厘清幾個邏輯:一方面,任何語言文字都是生長在特定環境下的。作為個人,你可以不清楚“我靠”與“良民證”的語境,但作為公共宣傳,沒弄清楚語言背景與受眾心理就販賣創意,顯然有失職失責之嫌。
另一方面,關涉城市形象與品質的宣傳,恐怕不能總是秉持打擦邊球的僥倖心理。就算你公權一片冰心,只要面目可疑,就得接受公眾的“無賴假定”。在現實中,其實公權也很敏感,譬如幾年前,維權人士陳書偉因為寫了“操”字狀,結果被行政拘留15天。
如果說“我靠”尚算挑逗,那“涼民”已是指向底線的騷擾。倘若這點敏感都要被所謂市場行銷忘卻的話,與道德相關的種種良善之心,是否可回家洗洗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