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電腦前坐了整整一小時,沒動滑鼠,沒敲鍵盤,只是想一件事:廖某該怎麼辦?冥思苦想而不得其法。
據報道,5年前,廖某的妻子杜某患上尿毒症,每週要做兩次透析。半年後,廖某找人刻了醫院的收費章,在收費單據上蓋假章後交給醫院,為妻子進行免費透析。截至2011年,廖某以此方式騙取醫院治療費17萬餘元。如今,東窗事發,廖某被刑拘。檢察官表示,廖某涉嫌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處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京華時報》7月12日)
廖某確實觸犯了法律,公安局刑拘、檢察院起訴,都有法可依。按常理,他不該做這種事。然而,假如當年他不如此做,又該怎樣?
申請大病補助?不行!由報道看,杜某是河北人,生病前在北京打零工,不僅不可能有大病補助,連正常的醫療保險也沒有。向工作單位申請救濟?不行!杜某打零工,不會有工作單位救濟。而其妻廖某也早在1997年就下了崗,同樣不會有工作單位救濟。
動用積蓄?不行!杜某生病前,家中是有幾萬元積蓄,可對於尿毒症透析,幾萬元算什麼?不到半年,這點積蓄就花光了。向親朋好友借?也不行?半年中,“朋友都借遍了,再去借,他們就直接說,‘多了你也別張嘴借了,幾百塊錢可以給你,你就不用還了’。”賣家產?也困難。廖家值錢的東西只有房子,還是個小產權房,想賣出去也得找機會。況且,房子賣了,他們又去哪安身?
放棄治療?現實中,確實有人因故而去此下策。但對於尿毒症患者,放棄治療就等於很快死亡,廖某當然不願這麼做。報道顯示,廖某與杜某雖然很窮,卻是恩愛夫妻。
新聞中沒說廖某到底想了哪些辦法,最後他似乎只有兩種選擇:要麼用假收費章騙取免費透析,要麼讓妻子放棄治療。所以,報道中有如下對話——記者:交蓋有假章的收費單,不怕被查出來嗎?廖某:怕呀,我要有錢治療我還能想這招兒,媳婦有病我又不能不管……記者:這4年來,你就不擔心會被發現?廖某:我哪顧得上想這些,我得救我媳婦的命啊……
值得特別的是,廖某並非無賴之徒。2012年,他終於從街道給妻子申請了救助,可以報銷的比例為55%,於是他就到醫院收費處交費了。
假如這種情形不幸被我們碰上,或者我們就是廖某,如果只能在兩者中選擇一個,我們該選擇守法而放棄妻子的性命,還是選擇違法而救活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