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進行社會捐贈動員,除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直接接受捐贈外,民政部門不再指定個別或少數公益慈善組織接受捐贈。這是記者在7月13日召開的全國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上獲悉的(7月15日《齊魯晚報》)。
每每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公民的同情心暫態被激活,捐贈熱情被點燃,相關部門也不失時宜地指定某某公益慈善組織接受捐贈,這是我們常見的一幕。但是,不是所有指定的慈善組織都具有較高公信力,也不是所有願意捐款的人都信任被指定的慈善組織。碰到不太感興趣的慈善組織,捐還是不捐?災區民眾正在受苦受難,不捐良心上過不去;把錢交給自己不信任的慈善組織,又無法說服自己。
如今,民政部門不再指定個別或少數公益慈善組織接受捐贈,這是一個微小的進步,卻可圈可點。對一些社會組織能做好的事,權力少一點介入,體現了節制的美德;權力多一些服務,做好監管工作即可,這又是恪守權力邊界的體現。尤其應該看到,不再指定慈善組織受捐還具有明顯的社會意義。
首先,這是對捐贈人、公民權利的尊重。我的錢我作主,是直接捐給受助人還是通過慈善組織捐贈,我說了算;即便是捐贈給慈善組織,捐給哪一家同樣應由自己決定。不指定特定的慈善組織受捐,尊重了公民選擇,容易激發公民捐贈意願。
其次,這是對慈善組織的尊重。背靠權力大樹好乘涼,一些被指定的官辦慈善組織,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募捐到驚人善款。待遇不一視同仁,是對其他非官辦慈善組織的傷害,更是對民間慈善組織的打擊——因為往往有資格被指定的慈善組織,大都是少數幾個官辦慈善組織。
最後,這有利於推動慈善組織的良性競爭。近年來,我國公益慈善組織發展迅速,權威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方面的基金會已經有2200多個。如果有的官辦組織繼續吃權力小灶,一方面容易缺乏進取心,養成唯我獨尊的習氣;另一方面又容易擠壓民間慈善組織生存的空間。無論官辦還是民辦,慈善組織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靠公信力吃飯,以公開透明贏取尊重,才能更好推動慈善組織發展。
前不久,中坤集團董事長黃怒波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慈善大多是官辦,我比較抵觸,捐錢好像還得求著他們一樣。我已不信任官辦的慈善機構。”為此,他決定將一半的家產捐給北大。黃怒波對官辦慈善組織的看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指定公益慈善組織接受捐贈,讓官辦慈善組織接受市場的洗禮,必須靠公信力贏得信任,善莫大焉。
7月12日,由權威部門發佈的2012《慈善藍皮書》指出,各類主體如何在慈善公益平臺上通過社會體制、社會組織、社會制度環境的改革與創新達到共贏目標是接下來的改革挑戰。誠然,面對公民慈善熱情的高漲以及權利意識的覺醒、監督意識的充沛,慈善事業要想獲得明顯進步,慈善組織要想擁有充足公信力,除了自身努力,還需要進一步的制度變革。(秦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