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圖書館當成“出租屋”

時間:2012-09-12 10:36   來源:廣州日報

  據大河報報道,河南省洛陽市圖書館長期被培訓班“霸佔”著。該報記者暗訪發現,洛陽市圖書館正面有一個正門和兩個側門,正門是進出圖書館的,而兩個側門分別是“雅思英語”和“佳音英語”培訓班入口,另外圖書館三樓還有中小學輔導班,圖書館把這裡當成出租掙錢的“自留地”了。

  洛陽市圖書館的情況並非特例。筆者到各地出差,喜歡逛當地的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空間”,了解當地的地域文化,豐富自己的知識和見聞,但遺憾的是,這些空間經常被商業機構“侵蝕”。

  洛陽市圖書館是國家出資,政府舉辦並向社會公眾開放的綜合性公共圖書館,是洛陽市公益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性質上講,該圖書館為“副縣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也有財政撥付。全國的公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莫不如此。

  既然這些“公共空間”由國家“養活”,為何還要打這些空間的主意,將其出租牟利,從而擠壓、霸佔“公共空間”呢?說白了無外乎一個“利”字。打著“合理開發”的旗號,把“公共空間”當成奇貨可居的“生意”,其“利潤”都去了哪,是用於公共事業,還是成為員工“福利”,甚至流入了個別領導的口袋,值得懷疑。

  或許有人說,洛陽市圖書館的做法無可厚非,畢竟現在是商品經濟時代,一切講究投入產出嘛,公立圖書館也要有“效益”。也有人認為圖書館雖然是財政全供單位,但入不敷出,圖書館只要開門就要花錢,水電等各項費用開支都很大,出租教室也是為了補貼這部分費用。

  不錯,公立圖書館是要有“效益”,只是這種“效益”是社會效益,精神效益,文化效益,而不是單純的“商業效益”,這是由其公共性決定。我們或許對這些“公共空間”的投入不夠,但這要在地方各級政府更加重視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得到補充,而不是以犧牲“公共空間”的做法,換取一些“商業效益”。

  文化部和財政部2011年出臺的意見很明確,到去年底之前,國家級、省級美術館全部向公眾免費開放;全國所有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實現無障礙、零門檻進入,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全部免費開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全部免費。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無疑是讓公共圖書館實至名歸、回歸其“公共”本位的一個基本要求。總之,我們要為“公共空間”保留一方沒有商業利益侵蝕的凈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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