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月餅票成為“舌尖上的煩惱”

時間:2012-10-11 13:40   來源:新民晚報

  雖然中秋節已經過去,但是月餅票卻沒有像往年一樣成為“廢紙”。由於上海明確規定月餅券上不得印有“過期作廢”字樣,因而使得這兩天排隊領月餅的市民依然絡繹不絕。據市糖制食品協會統計,目前有超過3%的月餅票沒有按時提貨,而往年這一數據的比例只有1%左右。據透露,今年本市總共發放月餅票在900萬張以上。按照這一規模計算,還有逾27萬張月餅票尚未“兌換”實物。

  對於商家來說,面對著尚未提貨的月餅票,不得不在倉庫中繼續保存相應數量的月餅,以備消費者隨時提取,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倉儲和物流費用,更為麻煩的是,一旦月餅過了保質期,必須全部銷毀,是不是還要重新生產月餅提供給消費者呢?

  對於消費者來說,雖然手上留有月餅票,丟了可惜,吃又吃不下,成為了“舌尖上的煩惱”。在沒有“過期作廢”四個字的情況下,可以用其他的商品來替代月餅,也就成為了許多消費者不去領取月餅的期盼。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這個月餅票標明瞭領取的時間,商家也做到了合同義務,而消費者沒有來領取,那麼消費者構成了違約行為。但是在沒有“過期作廢”的情況下,如何平衡雙方的利益,就需要一定的契約精神了。

  契約精神實際很簡單,就是說話算數,一旦作出了承諾必須執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地執行:對於商家來說,既然月餅券上不得印有“過期作廢”字樣,就應該按照發售出去的票證來準備合格的月餅,並隨時準備消費者來兌換;對於消費者來說,月餅票就是用來兌換月餅的,而不是期盼著兌換其他商品。

  現在,有些人習慣於從破壞規則中獲得短期利益,樂於把破壞遊戲規則當成“智慧”。就像在月餅票的這件事上,一些商家希望早日“過期作廢”,而現在消費者希望的是將其變成“購物券”。其實,月餅票的出售和兌換是一種市場行為,需要商家和消費者共同承擔其中的風險。僅僅用“不得印有‘過期作廢’”去約束一方,也可能讓另一方有了可以鑽的漏洞。

  原先,有些商家在中秋之前就將月餅票打入了“冷宮”,但事實上,從民俗的角度看,月餅的價值在中秋節最能體現,節日還沒到就不能領,有違民俗,也不夠人性化。但月餅畢竟是一種節令性的食品,也不能指望著商家一年四季都生產。因此,不妨從月餅交易習慣和消費者普遍認知上入手來設定月餅票的有效期,同時對於月餅票“過期”之後的處置,也應該事先告知,這無疑可以讓消費者判斷出月餅票的真正價值,也有助於刺破月餅票價格中的“泡沫”。監管部門則應當關注逾期月餅票的處理問題,儘快給出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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