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濟南一輛102路公交車行至泉城廣場站時,車上一名男子要求從前門下車,遭到公交司機拒絕。該男子情緒激動,衝上前搶奪方向盤,並打了司機好幾拳,司機始終沒有還手。為了表彰該司機,車隊將為其頒發“委屈獎”。因為“車隊有規定,任何時候都不能與乘客衝突”。
俗話說“忍字高來忍字高,心字頭上一把刀”,且看:蘇秦能忍錐刺骨,六國成相他為高;韓信能忍鑽胯下,登門拜將保漢朝;霸王不忍烏江死,蓋世英雄一旦拋……這位司機師傅品行好,為了不影響其他多數乘客,受了不少委屈,值得讚賞。
但是,從長遠看讓司機如此“委屈”值得商榷。在有的人甚至是相關部門眼中,公交司機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一座城市文明窗口的“明亮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就是“窗明几淨,一塵不染”。且不說會縱容那些無理取鬧者,單從人性角度講,司機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委屈一次可以,但不能次次委屈;有的人可以委屈,但是並不代表人人都能受委屈。讓不能受委屈的人不能及時發泄出來,那就可能埋下隱患,司機帶著情緒上路,造成重大傷亡事故,這樣的事情也曾發生過。
當然,不贊同這種委屈獎的方式,並不是提倡暴力相向。你可以不還手,但是在該男子已經開始“搶方向盤”時,可以發動乘客將其制服吧?如果孤立無援可以報警吧?這也是職責所在,不是“忍一下海闊天空”那麼簡單。
所以,除了教會司機在遇到這種情況時有更多方式應對外,“制度保障”不可或缺。有的地方也做了積極探索。就在今年7月份,河南出臺新規,將情緒異常列入生產安全隱患,相關行業工作人員身體欠佳或情緒異常需要及時報告和休息,其中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就著手研究了公交司機“情緒假”的標準和時間制定等問題。其他地方或許不能簡單複製,但政策取向是值得提倡的,特別是要更多地考慮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給予他們更多物質和精神上的撫慰,只有這樣才更有利於提升公共服務產品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