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治庸辦公佈了近期在高峰時段窗口地帶“打的難”的暗訪情況。對此,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處高度重視,對違規車輛問題作出停運15天的嚴懲。
今年4月1日,市客管處出臺措施,嚴禁計程車在17時至19時交接班,以緩解上下班高峰時段打的難問題。其實,這是國內城市的一個共有問題,近年來,不少城市都規定司機不得在高峰時段交接班。
應當說,“錯峰交接”是一個有針對性地解決高峰時段“打的難”比較好的思路。這個措施從乘客的角度出發,讓市民在最需要乘計程車時能夠及時搭乘,但計程車司機群體這一方面的利益也不應忽視,應當充分考量在交接班新規下他們將受到怎樣的影響,以及該如何照應。
一直以來,武漢計程車白、夜班交接時間都在下午5時到晚上7時這個時段內。既然是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業慣例,自有其道理,可以說于司機們而言是最合理的。其合理性主要在於,兩人的開車時間做到平均分配,也就是體力上平均分配;更重要的是,收入上可以平均分配。實行新規定,難免會給司機們帶來不便和困擾。
在新的交接班時間下,不論是在17時以前,還是在19時以後,兩人的開車時間就會一個人偏多、一個偏少,而時間多少直接與體力付出相關聯,就會出現一個輕鬆,另一個勞累,甚至吃不消,在疲勞駕駛下還有安全隱患。對於這一點,司機個人要注意,管理部門也應注意。另外,兩人中至少有一人的晚餐問題不好安排,要麼提前嫌早,要麼退後挨餓。
最要緊的是,收益上的大致均等也被打破了。時間多,收入就多,特別是下班高峰時段正是生意好的時候,誰都想抓住賺錢良機。以前是黃金時段利益均沾,如今卻要一個人割愛。
自從部門規定取代行規後,不少司機都作出了相應調適,甚至可以說作出了一定犧牲,有關部門應切實關注他們付出的代價。而從查訪情況來看,也有不少司機依然按老規矩行事。這說明老規矩的慣性力量之大,另外也可能說明瞭新規定沒有好的配套措施關照司機們的難處和利益,因而缺乏遵照執行的動力。
一個公共政策關涉各方的利益都應充分考慮、週全顧及。交接班新規定已實行半年多,有關方面有必要調查一下司機群體面臨的具體問題,協商一下如何優化具體政策,如何盡可能地照應他們的實際利益,而不是一味簡單地嚴格執法。只有讓司機們願意“錯峰交接”,這個政策的效果才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