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5名男孩被發現死於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街頭垃圾箱內,經當地公安部門初步調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這種悲慘的景象,不應屬於這個時代。兒童因饑寒倒斃街頭,常被用於描述那些不堪的年代而為我們熟悉。
死亡誠然是異常沉重的刺痛,也可以被理解為一個例外和偶然。但街頭乞兒、流浪兒,並不是我們陌生的城市街景,一定程度上,人們對流浪兒童的同情已經被強行乞討折磨得麻木甚至煩惱。
兒童是特殊群體,國家和社會有責任對兒童給予特別保護。我們並不缺乏這樣的理念,也有相應的立法。憲法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的保護”,早在1990年我國就正式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認肯“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現在必須反思,理念和現實為何存在這麼大的落差?
官方的社會救助體系和機構首先難脫其責。5個孩子“抱團”流浪在外,不是一天兩天,也不是來去無蹤,有目擊者注意到,孩子們在事發垃圾箱旁邊“居留”好幾天,而且七星關區流倉橋辦事處就在附近,難道沒有一位工作人員留意到這幾個孩子嗎?政府部門和社會救助機構如此遲鈍,沒有理由可以辯解。
另外一個方面,有不少人注意到這幾個孩子,但沒有人有所行動,將他們送去救助站或者聯繫救助站。這是人心的冷漠,也是人們對社會救助機構的不了解和不信任。這種現象,不僅畢節有,在日常生活體驗中,普通人或許也沒有送流浪兒童去救助站的習慣。
在發達國家,保護兒童的社會組織成熟完善,哪怕是家庭內對兒童的一點虐待,都會有社會組織介入,更別說發生兒童為取暖而慘死街頭的悲劇。
去年8月,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意見》,要求確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這需要一個完備而龐大的系統,我們現在看到的,還只是將流浪兒童看做城市管理或者困難人群暫時安置問題,長期性、系統性的,著眼於人的發展的救助,應當取代那些短視的形象工程了。
民眾嚮往美好生活,國家致力於建設美好社會。這是美好的願景,即使現在還無法達到,相信每個人都會同意,哪怕成年人暫時苦一點,也應該先讓孩子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民政部曾經表示,力爭到2012年底基本實現城市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不讓一個孩子在街頭漂泊,這是國家的責任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