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手機號大都只是熟悉的人知道,可是不知何因,幾乎每個手機主都能收到來自不同方面的資訊,諸如:產品推銷、店舖開張,甚至黃色詐騙等資訊,不僅如此,不同的商家還能準確無誤的得知,你近期要購房,要買保險,甚至還知道你購了車要上牌。個人資訊被陌生人和從沒有打過交道的商家所知,個人隱私不保密讓人感到後怕。
這些個人資訊從哪獲取而來?無非是掌握著資訊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他們利用工作之便,將他人資訊倒賣給專門做此生意的商家。而交易大都通過網際網路這一渠道,只要打開網路搜索一搜一大把,有的不僅可以提供手機號,而且還可以提供截留資訊,將彼手機號資訊轉到此手機號,提供“一條龍”服務。
網路是人們工作、學習的重要陣地。一些人卻以此當作謀利的場所,做起黑買賣賺昧心錢。這不僅是不道德,也是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網民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化名,網路表達比現實表達相對更放得開,更為自由。如果不約束自己的行為,不按照一定的規矩行事,很容易對個人、家庭及社會帶來危害,傷及無辜。再則,你可以隨意披露他人的資訊,他人也可以暴露你的資訊,你來我往,就沒有自由而言,網際網路秩序就會亂。
對於網際網路個人資訊保護有不少法律法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該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如今範圍遠不止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已經延伸到許多層面,如:快遞公司業務員從公司竊取個人資訊進行倒賣;尤其是對於個人隨意洩露他人的資訊,還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因而,還應制定專門法律對個人資訊進行保護,對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提供他人資訊者進行嚴懲;對隨意披露他人資訊的進行制裁。保護個人隱私,此種保護從道德層面進行規範還遠遠不夠,只能是用法律的利器進行化解,以保障網際網路秩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