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改委對境外企業壟斷施展霹靂手段、補償境內彩電企業時,消費者的利益被忽視了。
近日,針對韓國三星、LG等六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企業于2001年至2006年時的價格壟斷行為,國家發改委開出首張境外企業價格壟斷罰單,且處罰金額高達3.53億元人民幣,是我國迄今為止金額最高的價格違法罰單。
儘管我國對此案的處罰,屬於“追隨”在歐盟、韓國和美國之後,處罰的金額亦相對較低,僅為歐美處罰金額的1/20左右。但是,如果結合我國反壟斷執法經驗相對欠缺、以及《反壟斷法》出臺滯後於違法行為的現實,發改委此舉已可謂具有標誌性的意義。
可惜,令人遺憾的是,在發改委對境外企業壟斷施展霹靂手段、補償境內彩電企業時,消費者的利益被忽視了。縱觀罰單和整改措施,除“對中國彩電企業提供的面板無償保修服務期由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外,沒有見到其他針對消費者明確的補償措施。
固然,國內彩電企業是液晶面板商壟斷行為的最直接受害方,不僅要承受其時高價液晶面板的採購成本,還因急於突破壟斷,大舉投資建設的液晶面板生產線,更一度使部分國內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之中。因此,我國彩電企業獲得一定的補償款項,是極為必要的。
但是,在肯定對我國彩電企業進行補償的同時,切不可漠視對我國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這是因為,彩電企業所支付的高昂採購成本,其絕大多數最終均由消費者所承擔,故而上述涉案企業在向彩電企業退款的同時,有關方面也應該支援消費者依法維權。
在歐盟針對液晶企業的反壟斷罰單中,明確表態支援消費者通過法律手段獲得賠償。而在美國,有24個州加上華盛頓特區的個人消費者,就與夏普、三星等8家液晶面板企業達成了5.38億美元的和解金協議。由於我國尚難開展反壟斷方面的私人救濟,有關部門更應當多考慮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當然,基於本案涉案時間為七年前的特殊性,過於苛求本案對消費者的補償,可能不合時宜。之於當下而言,我們應以此案的判罰為新的起點,強化反壟斷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並在往後的反壟斷執法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並增添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條款。(楊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