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交通指示燈發生故障,一直顯示為紅燈,作為司機,你會怎麼選擇?烏魯木齊李女士的做法是:打電話報警,苦等40分鐘後,才選擇“闖紅燈”。讓許多人沒想到的是,1月15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因李女士的遭遇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致歉。(1月21日《中國青年報》)
隨著今年“最嚴交規”的出臺,這個有爭議的話題似乎更有現實價值。雖然說交警部門的致歉並不能為爭議畫上句號,但至少,道歉表明瞭交通管理機構對嚴守交通法規行為的讚賞,也是對李女士規則意識的肯定。
規則是維繫社會運作的根本,規則意識是由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必須具備的個人素養,這是個簡單的道理。可置之於現實,我們的社會卻又最缺乏規則意識。從闖紅燈、過馬路,到排隊插隊,再到辦事時的托關係、走後門,一切都那麼自然。一邊抱怨社會的普遍規則意識太差,一邊自己又不惜一切代價走捷徑。究其根本,這與許多人諳熟“變通之道”不無關係。
當“變通”成了習慣,對規則的破壞自然難免發生。個體對規則作出的“非原則性”變化,從開始就已經把個人意志淩駕於規則之上。這也正是很多人所說的“人人都痛恨腐敗,可一旦有了腐敗機會都不會放過”的重要原因。
當然,不能簡單憑個人意見改變規則,也並不意味著必須死守規則。一方面,當規則不適應社會要求,我們應努力推動其作出變革。另一方面,當規則本身出現了暫時問題,可以“變通”,但必須通過正確的途徑。即如新聞中的李女士,在確定信號燈出了故障之後,嘗試撥打交管部門的電話,就是個正確的選擇。從這個角度來講,即使李女士沒有及時通行影響了交通,責任也在交管部門而不在李女士,或許這才是交警支隊最應該致歉的理由。
李女士的遭遇只是個不多見的小概率事件,然而每一位對規則的遵守者都應該得到尊重,這是現代社會理應形成的共識。更進一步則是,每個人都沒有權力憑個人之需,對規則隨意變通。現代社會中的規則,就是那一盞盞不能亂闖的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