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全國鐵路工作會議上,鐵道部部長盛光祖表示,將大力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確保2013年全年開工建設10萬套、基本建成7.5萬套職工保障性住房。鐵路保障性住房作為員工福利之一,為許多人帶來了近乎一輩子工資總和的價值。(1月24日《第一財經日報》)
在春運運力不足、一票難求的背景下,這樣的消息著實有些不合時宜,招致網友的口誅筆伐也是在所難免。不過,社會輿論的矛盾不能僅僅對準鐵路系統,更應跳出個案看現象,時下保障房福利化已然成為公開的秘密。
去年8月,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發佈報告顯示,在各地方上報的保障房數量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由國企和企業員工福利房組成的。儘管這一數據很快被住建部予以否認,但媒體披露問題依然觸目驚心。在河北保定,2011年竣工的保障性住房項目中,除興華苑廉租住房小區這一個項目外,全部為市住建局、財政局等單位集資建房;在廣東廣州,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4萬套,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項目佔比高達43.51%。
根據國務院2007年發佈的《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這一規定的初衷是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參與到保障房建設中來,解決困難職工住房問題,但在實踐中卻大大變味。
由於保障房建設時間緊任務重,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大幹快上,對不符合建房條件的企業大開綠燈,甚至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也能搭保障房的順風車,大搞福利分房。同時,出於利益贖買的考量,有關部門對於企業自建保障房的分配往往睜只眼閉只眼,基本上都在單位內部消化,不論困難與否,來者有份。武漢鐵路局一名經歷過四次分換房的職工就坦言,在鐵路系統,只要是正式職工,按照先來後到的順序,基本都能享受到福利房。
保障房福利化,背離了制度初衷,消弭了政策善意,帶來新的不公平。從治標的角度講,有關部門需要加強監管,比如要求企業自建保障房分配的標準必須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標準相一致,多餘房源必須提供給社會,等等。但要想治本,企業自建保障房的方式本身就需要廢止,回歸到由政府去建設,或者由企業代建,政府回購、分配、管理。畢竟,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利益驅動下,任何外部監督都無法從根本上避免企業集資房自建自肥,其結果註定是付出了高昂監督成本卻事倍功半。正如財經評論人吳其倫指出,“目前的市場化的開發模式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保障房建設與供應,並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障房的保障功能。政府直接建設保障房應成為我國保障房發展的終極解決之路。”
同時,加快保障房去利益化的探索。《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日前公佈,最大亮點就是推行內部流轉機制,實行內部迴圈,封閉運作,嚴防保障房進入商品房市場。只有遮罩了利益增值空間,去除了房價升值誘惑,讓保障房不再是人人都想分一羹的蛋糕,才能回歸到保障中低收入群眾的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