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以人查房”需要區別對待

時間:2013-02-19 15:23   來源:法制日報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臺房屋資訊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江蘇鹽城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資訊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資訊安全的擔憂。有媒體稱,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資訊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2月18日人民網)

  房產資訊聯網不能再等了

  馮海寧

  在很多人看來,多地嚴控用姓名查詢他人房產資訊,是為了防止“房叔”事件再發生,或者說是為了保護某些既得利益者。這種揣測不無道理。從“房叔”、“房嬸”等事件頻發來看,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不在少數,官員房產來源是否正當也十分可疑。約束“以人查房”,就可以防止更多官員“栽”在房子上。

  而且,廣州房管部門也承認“‘房叔’、‘房嬸’事件和查冊變嚴是有一定關係的”。不過,我們也要看到,約束隨意“查房”是應有之義,因為房產作為一種公民私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誰都可以隨意查詢他人房產資訊,然後公開他人房產資訊,顯然,公民私產的安全就會受到一定威脅,公民私產保障便無從談起。

  “房叔”、“房嬸”等事件雖然有不少積極意義——例如,暴露了“房叔”這樣的問題官員,鞭策個人住房資訊加快聯網,督促房產稅儘快開徵等等。但坦率地說,“房叔”、“房嬸”等事件是在一種非正常狀態下出現的——不僅個人住房資訊缺少有效保障,而且官員房產應公開而沒有公開,那麼,“房叔”、“房嬸”事件就有多種意味。

  在筆者看來,“以人查房”應當予以約束。從各國情況來看,也僅限于“以房查人”,而“以人查房”受到嚴格控制。所以,應以制度約束“以人查房”、隨意查詢住房資訊。而且,多地出臺房屋資訊查詢規範也是住房資訊系統不斷完善、即將被利用的一個信號,因為合理利用住房資訊系統的前提是規範管理。

  不過,在約束“以人查房”的同時,如何合理利用住房資訊系統,也應該早日進行頂層設計。據悉,繼國務院要求全國40個重點城市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與住建部聯網後,據說與住建部聯網的城市在2013年6月要達到500個。如果500個城市實現與住建部聯網,顯然,如何利用這個住房資訊系統該早日明確了。

  從各種報道來看,住房資訊系統主要用於三個方面:樓市調控、房產稅徵收和反腐敗。如果說500個城市實現與住建部聯網的目的是便於樓市調控,顯然順理成章。但目前似乎並沒有與最高財稅部門聯網,那麼房產稅能否儘快徵收還是一個問號;而且,住房資訊系統是否與紀檢及司法部門聯網也是一個問號。

  也就是說,如果住房資訊系統今後將用於樓市調控、房產稅徵收和反腐敗,不能僅限于與住建部聯網,還應該與財稅、紀檢及司法部門聯網。而有權查詢他人住房資訊的,至少涉及以上部門和機構。因此,儘管規範房屋資訊查詢很有必要,但不能僅是約束,還應該為合理利用住房資訊系統留下空間和入口。

  雖然普通公眾“以人查房”不可以,但樓市調控、房產稅徵收和反腐敗必須採取“以人查房”。因為,採取“以人查房”才便於確定一個家庭的房產面積和房產套數,便於徵稅,也便於紀檢及司法部門儘快摸清一個貪官名下究竟有多少房產。如果財稅、紀檢和司法機關也採取“以房查人”,恐怕工作難度極大。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官員房產該公開的都公開了,多套房產該繳納房產稅的繳納了,中國房價也處於合理水準,恐怕沒有多少人會再對權貴一族的房產資訊過於關注。今天之所以出現“房叔”、“房嬸”等事件,根源不在於房屋資訊查詢是否規範,而在於很多房產應公開而沒有公開,應納房產稅而沒有納稅。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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