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給“裸官”以升遷機會

時間:2013-03-14 15:07   來源:新京報

  寧波市委組織部近日公佈了“後備幹部公選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有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受理報考。(東方早報3月13日)

  堵住“裸官”的升遷之路無疑有助於預防腐敗。相比起廣東“‘裸官’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寧波又前進了一步。但從媒體報道來看,這樣的地方實踐仍然鮮見。屈指可數的這兩個地方的突破,反襯出在更多地方,對“裸官”的監管並未進入制度化的路徑,或至少是相關的資訊公開還遠遠不夠。

  其實,對“裸官”的監管並不是地方的“自選題”,而是基於廉潔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道“必答題”。2010年,國家預防腐敗局就曾在其年度工作要點中列明,要“研究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具體落實辦法”。同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可見,加強“裸官”監管的信號是顯而易見的。那麼,在摸清了“裸官”的情況之後,如何對待“裸官”,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不管從公眾呼聲來看,還是按照現代政治倫理,不給“裸官”升遷機會都是必要的。正如坊間所說,“裸官”就是那批“身在曹營心在漢”的人,限制住他們的升遷之路,才能更好保證公權力的潔凈與安全。廣東和寧波兩地針對“裸官”的監管嘗試,對其他地方有借鑒意義。除了更多地方對“裸官”升遷說不,還應在更高制度層面對“裸官”的升遷或調動進行明確規範。

  應當承認,從忽略“裸官”的存在,到正視“裸官”問題,是一個進步。但光有對“裸官”的禁止性規定還遠遠不夠。要讓監管“裸官”的制度發揮出最大的成效,還得將關聯制度和配套制度都設計週全。(王剛橋)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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