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誇張地說,目前我國的霧霾天氣已經從氣候現象變身為讓全中國人頭痛的問題了。今年的“兩會”上,“霧霾”成為代表委員的一個熱議點。在霧霾面前,曾經光彩照人的各种經濟、政治、文化統計數據,都似乎被籠罩在霧霾之中,變得模糊,不再耀眼。
近些年來,許多人,包括代表委員,每當遇到難題之時,多半會提出加強立法。但需要指出的是,有關環境立法,我國起步並不晚。1979年就通過了《環境保護法(試行)》。現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數量多達30多部。據官方透露,近10年,我國用於環境治理的投資在4萬億元以上,這應該與環境立法的加強有關,但結果如何呢?重金屬污染、水資源污染越來越嚴重,直至出現嚴重到誰都躲避不了的空氣污染,直到一個後起的經濟發展中的國家必須承擔犧牲國民健康的地步。
治理霧霾究竟要靠什麼?結論依然是法治。立法固然重要,沒有法律,很難說有法治。但僅僅有法律,絕不是法治。霧霾以及其他各種環境問題的治理,固然與技術有關,但目前主要不是技術問題。有專家就指出,我國大面積霧霾天氣的出現,主要源於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粗放,以資源高消耗、環境高污染、資金高投入為代價的GDP高速增長,導致大氣嚴重污染,包括工業煙塵、機動車尾氣排放、大規模的建設引起的建築沙塵等。可見,霧霾天氣的出現,至少與經濟增長方式有密切關係。進而有人又將霧霾天氣的形成歸罪于地方政府錯誤的政績觀。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國的經濟發展是自上而下推動的,錯誤的政績觀之所以起作用,根源即在於此。
法治有三個核心判斷標準:權力制約、權力本位、司法權威。環境問題的法治也一樣,如果老百姓對環境問題提起訴訟,法院若能夠獨立依法進行裁決,敗訴者的法律責任不可避免,污染環境者還有這麼大膽嗎?所以,結論顯而易見,目前的問題,不是環境保護的法律夠不夠數,而是我們如何執法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從樹立法律與司法的權威開始。 (葛洪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