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羊城晚報披露,新交通法規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近3個月,羊城晚報陸續收到讀者報料,稱頻頻收到交通罰單。很多車主反映,廣州不少交通燈、限速等設置不合理,現在開車出門戰戰兢兢,生怕一不小心中招。記者調查證實了以上問題。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新交通法規產生其應有的威懾力和警示作用,使司機駕車備加小心謹慎,應該說是好事。交通事故數量大幅下降的事實,更印證新交通法規的積極意義。但讓人膽戰心驚的不是法規本身,而是燈位遍佈“陷阱”、限速處處“迷惑”,使不少老司機也頻頻“中招”,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事實上,在新交通法規實施前,輿論就有“新交規很好,細節須完善,以免司機‘被違章’”等提醒,如今很不幸被言中。如司機“被違章”多屬超速,原因是不少道路、隧道和橋梁限速不同,且同一路段一會限速60公里,轉眼間又限速40公里、30公里、20公里,變化莫測使人難以適從。加之限速標誌牌不明顯或被樹叢遮擋,駕駛踏入“陷阱”防不勝防。另外,一些交通燈設置不合理、道路禁止標線模糊不清等,非野蠻駕駛者“中招”多多,唯有慨嘆“牛肉乾”吃不起。
當然不能片面地說“限速只為創收”“交通燈故設陷阱”,但不少司機“被違章”是不爭的事實。我們時常可以看到某地又增添“電子眼”若干處等給力處罰的消息,卻幾乎見不到完善交通標誌、科學設置限速等配套措施片言只語。相信管理部門對於駕駛人的無奈應有所聞,對道路限速和交通燈“陷阱”也應清楚,問題只在於是否有主動糾正、完善的行動。
毋庸置疑,“最嚴交規”設置的初衷並不在處罰,更不是要“坑爹”,而在嚴懲藐視法規尊嚴和人的生命安全的野蠻駕駛者。因此,限速、交通燈、標誌線等設置應該是科學而人性化的,並藉此養育文明駕駛的風尚。倘若因限速隨意設置或混亂等原因而致無辜者受罰,且滋生道路通行速度無謂緩慢或引發事故等弊端,則有違“最嚴交規”設置的初衷,職能部門也難辭懶政之嫌,很難想像如此能讓人不生怨氣。
說到底,做好科學設置道路交通管理標誌和限速等基礎工作,其實正是助推“最嚴交規”順利實施、避免詬病的必備前提。從另一角度看,這還是維護城市良好形象的應有之舉。如果一個城市的交通管理處處“陷阱”伺候,讓人開車如履薄冰,“牛肉乾”吃不完兜著走,這樣的城市不可能給人文明的形象。
基於此,期待相關部門能傾聽民眾的呼聲,對城市所有道路交通管理標誌、交通燈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對限速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論證,以消除存在的“陷阱”和“迷惑”,創造良好的行車環境,而不是將“罰”字當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