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萬濫發津貼不能一“退”了之

時間:2011-05-04 14:41   來源:西安晚報

  4月開始,在武漢市市直行政單位,進行著一場清理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行動。公務員們被要求退還2007年至2009年間多發的各種津貼補貼,保守估計,總額有數千萬元。(5月3日《新京報》)

  “總額數千萬元”、“每人平均7.39萬”,這樣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濫發數字和現實,令人咋舌。數據顯示,2009年武漢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均工資不過是33320元。這意味著,每人平均7.39萬元的公務員濫發津貼補貼,已超出當地平均工資的兩倍以上。

  顯然,這種公務員濫發津貼補貼現象,並非武漢獨有,數量也非武漢最多。這正如當地官員介紹的,“中紀委去年檢查的6個地方,武漢濫發的津貼補貼不是最多的”。說到這裡,不能不提到去年底網上曝光的一份“史上最牛公務員工資”——深圳市住宅租管中心,每人平均年薪近30萬元,最高年薪68萬元,而構成這一最牛工資的,主要正是各種巧立名目的補貼。再看去年國家審計署發佈的審計報告,2009年多個中央部門“擠佔財政資金髮津貼近11億元”。

  作為自身並不直接創造任何財富、由納稅人養活的公務員,其工資薪水是不允許濫發的。關於這一點,《公務員法》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這實際上也就是說,公務員工資只能嚴格依照法律、預算執行,任何超出法律授權和預算範圍的濫發,都是非法的。

  因此,對於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濫發,“退還”固然必要,但如果只是“一退了之”,顯然還不夠。以下這樣兩個方面的問題,無疑必須得到進一步的追查厘清。

  一方面是,對“濫發津貼補貼”的問責。據悉,“目前武漢市直機關公務員濫發的津貼補貼已大半清退,但尚未調查到有官員因此被問責”,這令人費解。既然“濫發”是非法的越權行為,那麼依照“有權必有責、違規必追究”的權責邏輯,濫發者就必須為其行為付出必要的代價。否則,濫發津貼補貼自肥,事後僅僅“一退了之”,切身利益毫發無損,那麼下一次有什麼理由不再次“濫發”?

  另一方面,“退還”之後還必須進一步清理並斬斷導致“濫發”的利益源頭和鏈條。公務員濫發津貼補貼何以如此普遍,這正如有專家指出的,“預算外收入失控,是造成公務員獎金津貼補貼發放失控的原因之一”,而“各地濫發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基本是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是預算外資金最主要來源”。這意味著,要想從源頭上避免“濫發”,根本之計在於,必須嚴控預算外資金。這就要求,其一,須清理精簡各種包括行政事業收費在內的預算外資金——無法律依據的收費一律禁止,有依據的也要儘量少收低收;其二,行政事業收費應盡可能地納入預算管理,不允許長期以“預算外”形式存在;其三,行政收費等預算外收入必須與行政機關的部門利益徹底脫鉤。(張貴峰)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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