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推動文化產業與旅遊、體育、資訊、物流、建築等產業融合發展,增加相關產業文化含量,延伸文化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深入貫徹落實這一要求,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既是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必然要求,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相關產業升級的迫切需要。
所謂產業融合,是指由於技術進步、規制放鬆、管理創新及需求拉動等原因,帶來不同產業之間相互滲透、彼此交叉,進而演化為產業之間產品、業務與市場的融合,從而導致產業邊界的模糊化甚至重新劃定的動態發展過程。產業融合作為一種產業創新,給世界產業發展與經濟增長帶來了新的動力,正日益成為提升產業競爭力乃至一國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在各種產業中,文化產業是一個綜合性、滲透性、關聯性比較突出的產業,與多個產業存在天然的耦合關係,具有融合的深厚基礎和廣闊空間。在世界產業融合發展潮流中,文化產業扮演了先鋒角色。當前,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具有兩方面重要意義。
一是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強大引擎。當前,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需要多措並舉,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因為旅遊、體育、資訊、物流、建築等相關產業可以為文化的交流和傳播提供平臺,為文化資源的開發提供載體, 實現文化產業的市場化和規模化。通過產業融合突破產業分立的限制,為文化產業提供擴大規模、擴展事業範圍、擴張產業邊界、開發新產品和新服務、創造新業態等方面的巨大商機,推動文化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合理配置,進而促進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二是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是推動相關產業升級的重要路徑。產業升級是產業由低技術水準、低附加值狀態向高技術水準、高附加值狀態發展的過程。附加值不僅包括技術附加值,而且包括文化附加值。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精神文化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在注重產品功能性價值的同時,更加關注產品的文化價值。這就要求我們在繼續堅持依靠技術創新、提高產品技術附加值的產業升級路徑的同時,開闢提高產品文化附加值的新路徑。這就需要推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使文化產業的文化符號價值、文化理念、創意等向相關產業滲透,嵌于相關產業的研發、設計與品牌行銷等高端價值鏈環節,提升相關產業的文化附加值,推動相關產業升級。
當前,促進我國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應從優化產業融合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入手,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措施。一是強化創新驅動。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本質是創新。因此,應重視和鼓勵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交叉部分的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共性技術平臺。二是營造制度環境。適當放鬆產業規制,建立順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規制,為產業融合發展創造寬鬆的制度環境。三是堅持市場導向。消除部門限制和地區分割,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內大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四是建設組織載體。根據產業優化升級的方向和產業關聯的性質,培育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並支援、鼓勵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通過混合兼併、戰略重組等形式,組建新的產業融合發展的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