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管的是人心,而政府管的是人的行為。如果人心也由政府來管,則必然會出現事實上的政教合一現象,與現代的憲政理念背道而馳。所謂憲政,其目的其實就是限制政府權力。
在今年的兩會上,道德成了一個熱門詞彙。政協委員李小琳提出建議:“給每個公民建立一份道德檔案,以此來約束大家。”人大代表文花枝則提交了一份正式的議案——《關於設立雷鋒獎,與時俱進弘揚雷鋒精神的建議》。這些意見除關注道德外,背後還有一個共同點,即呼籲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無論是“道德檔案”還是“雷鋒獎”,當然不是提議者自己去設立,提議者心目中能這樣做的或其希望出來做的,還是政府。
我毫不懷疑這些代表、委員對我國當前道德危機的憂慮,以及希望提高民族道德的熱忱,但寄望于政府重建道德,似乎找錯了方向。
這是因為,政府所管者,政策、法律也,而道德與政策、法律是兩碼事。道德依賴於輿論與良心,主要還是靠自律;而政策、法律則依賴於規範和強制,主要靠的是他律。兩者的運作規律是完全不同的。政府執行政策與法律依賴的是規範與強制手段,而這些手段顯然不能適用於道德領域。如果當道德需要強制的規範甚至懲罰手段去約束時,它就變成了法律或是政策,本身也就脫離了道德範疇。
有人可能說,難道政府不可以通過塑造輿論的方式規範道德嗎?以現代政府力量之強大,政府干預輿論確非難事。然而,輿論之所以為輿論,還在於其根本力量來自於人們內心對某種事物或現象的普遍認同或反對,並由此產生一種強大的社會磁場。破壞某種道德標準者,可能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卻會在社會輿論面前抬不起頭來,這就是道德領域的作用規律。而在這種磁場中,政府的作用至多不過是一股比較大的干涉變數,是否形成道德磁場,還是取決於人們內心的接受程度。
道德管的是人心,而政府管的是人的行為。如果人心也由政府來管,則必然會出現事實上的政教合一現象,與現代的憲政理念背道而馳。所謂憲政,其目的其實就是限制政府權力。限定政治家與政府權力的憲政之所以必要,從根本上是因為現代社會有許多事務如由政府去做,一定會出現資源配置低效、扭曲公民需求等現象,最好是市場的歸市場、社會的歸社會。
所以,成熟的現代國家設計,都有政府為第一部門、市場為第二部門、公民社會為第三部門之說,三者之間互有分工,各守其位,這樣社會才能運轉正常。由於政府功能的限度,即使政治家出於好心、並無私念,其權力擴張也必然會帶來極大的社會惡果。中國人曾經經歷過“人民公社”、“大躍進”,其強國富民的初衷或許是美好的,卻事與願違,這是那些事事欲求助於政府、寄希望於政府的人不應該忘記的。
權力有一個特徵,即自我強化與膨脹,如不加以限制,它就會利用手中的國家機器侵奪本屬於市場和社會領域範疇的事情,從而打亂社會分工。為了維持社會的合理分工,就必須限制權力。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為基礎性的權力分離必須做到,那就是必須實現政教分離,將世俗的政治權力與精神領域的權力分離,也就是把管人心的權力與管人行的權力分離。從人心即精神領域來看,樹立一定的道德標準和信仰底線是必要的,否則社會無法凝聚,這也是人類社會之所以異於動物世界的一個重要標準。但是,一旦精神權力與世俗權力合一,就造成一個真正的極權社會,社會的自治、公民的自由甚至隱私都蕩然無存。
有人可能會說,既然政府不能做,個人好像也無力,那麼如何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質,走出道德危機?我以為,還是要允許社會、個人在精神文化領域的自由探索。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道德的維繫,其實常在於某種宗教、某種信仰、某些精神上的先驅以及精神作品的支撐。如果我們有更多的宗教、信仰去自由選擇,有一大批思考者與實踐者自由地創造出優秀的精神作品,我想,我們民族的道德水準會在多樣化的探索中趨於一致,會在反思與振蕩中不斷提高。
[責任編輯:樊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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