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縣5月12日遭受洪災,縣民政局有關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是1800萬元,而防汛辦向媒體提供的災情彙報材料卻是8900萬元,暗含“水分”。《法治週末》記者前往調查,發現實際災情並不嚴重,與防汛辦材料大相徑庭。當地官員回應稱,“因為新聞單位要得急,數據都是在一夜中估算統計出來的。”
既然統計得匆忙,為啥沒統計少,偏偏統計多了?8900萬元和1800萬元可不是差得一星半點兒。再說,相關部門事後是否發現統計錯了,若發現了為何不及時訂正?一位知情人士的說法頗有深意——“防汛辦誇大災情或許不是無意中出錯,這是當前少數地方政府上報災情的‘潛規則’,誇大災情更容易引起上級部門領導重視。”
一些地方擅長玩“數字遊戲”、隨意誇大或縮少數據的事,並不鮮見。要錢的時候就哭窮,說治下有多少貧困人口需要救濟、多少項目沒有資金啟動;要政績和榮譽時就炫富,說每人平均收入如何增長了、大企業的產值如何提高了、環境污染如何減少了,等等。在相關部門眼中,統計數據是否真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數字能為我所用,趨利避害。如此背景下,桃江縣誇大災情的做法,便不難解釋。
不管桃江縣此次弄錯數字是有心還是無意,有個問題該引起注意:各地每年都會發生一些大大小小的災害,救災、援建要支出不菲的費用,如果每個地方政府都搞虛報和浮誇,趁“災”打劫上級政府,不但影響救濟政策、財政分配支出、資源優化配置,而且虛報換來的資金更有可能成為一些部門侵佔、揮霍的對象,進而滋生腐敗。
問題的關鍵是,對這種發“災難財”的勢頭,有關部門是否有所警覺?對於災害實情,有關部門有監控、核實的制度機制嗎?或許核實有困難,但絕不是不核實、不調查的理由。
一方面,當然要呼籲地方政府多些實事求是,少些“見利就上”,但更重要的還是相關審計制度、救災物資使用監管機制及相關法規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