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同時批准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試點。至此,國務院十年來已經分六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69.3%。
十年堅守,六輪攻堅,改革之路雖然緩慢但始終曲折前行,感慨高層設計者用心良苦。毋庸諱言,當下,行政審批在很多地方已經淪為權力和金錢的象徵,個別具有審批權的部門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多如牛毛的“權力尋租”已經嚴重制約了地方經濟發展。一種畸形的現象是,越是經濟基礎薄弱、發展滯後的地區,權力尋租越嚴重。
筆者親歷,會計師事務所不會做驗資報告,卻被某地方權力部門指定為唯一註冊驗資機構,更奇怪的是,這種錯誤從上一個行政審批部門一直錯到下一個行政審批機構,層層審批全都“將錯就錯”。更有甚者,甲乙兩個部門共同審批一個項目,甲先乙後。辦完了甲的手續,到了乙處,乙說甲的制度不算,以乙方規定為準,向甲方提交的文件到了乙方這裡需要全部推倒重來。甲乙可以彼此輕視,互不認同,但是一家公司出現兩份自互矛盾的文件,這是不是正常現象?將來是以甲方的規定為準還是以乙方的規定為準?
上述案例只是一件“尋常”小事,這種事情每天在全國不知道發生多少起。但就是這些尋常小事,在不尋常的權力尋租之下會累積成影響經濟發展的大事。因為地方經濟繁榮發展,靠的不是一兩家大企業,眾多中小微企業才是決定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是否有活力的重要因素,當眾多企業經營者拜倒在行政審批或權力尋租門下之際,也就是他們違規經營或無法經營之時。
在經濟下滑時期,大規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說明高層對影響經濟發展的制度層面的改革決心正在加大,這無疑是朝著正確的目標邁出的一大步。按照國務院的說法,此次取消行政審批“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重點放在投資、社會事業等領域,特別是涉及經濟實體、民間投資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中國經濟風向標的廣東在今年已經下發文件,清理取消了179項行政審批,向基層政府下放115項審批許可權,合計294項。清理取消的審批事項集中在投資、商事登記和教育、醫療衛生、社保、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
太多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太多的限制必然影響發展。在我國,取消行政審批的道路依然漫長而艱辛,按照改革先易後難的原則,完成三分之二的行政審批取消項目用了10年時間,要完成剩下10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可以取消的項目,按照這個進度,至少還要10年。這段時間會不會增加新的不合理的行政審批項目,迴圈往復、週而复始,誰也說不準。所以,我們謹慎樂觀。